《資治通鑒》第31卷,漢紀二十三
漢成帝永始二年(丙午,公元前15年)
是歲,瑯邪太守硃博為左馮翊。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以是豪強懾服,事無不集。
這一年,瑯琊郡太守朱博任職左馮翊〔按:三輔之一〕。朱博治理郡縣,常命令所屬各縣用本地的豪桀作為大吏,至于文職或武職,根據(jù)個人擅長而定??h區(qū)出現(xiàn)嚴重賊患及其它不正常事件,朱博則致書譴責他;他若盡心盡力做出成效,必加厚賞;若心懷不軌、不稱職,則施以或殺或罰。由此一來,地方豪強因受到震懾而服從管理,凡事無不可辦。
朱博,當時名臣,從基層走上的,有豐富的地方治理經(jīng)驗。
上面這段材料就是朱博治理地方常用套路的一個小總結(jié)。
在古代,皇權(quán)不下縣(鄉(xiāng)),基層治理更多是依靠豪強或者說鄉(xiāng)紳大族來配合。
說難聽的,要是這些人不配合地方官,地方官不但什么事都干不了,而且原本的工作比如收稅等等完不成,還要被撤職查辦。
所以,面對地方或者說當時的基層治理,常見的有這么幾種辦法。
其一,德治,如韓延壽搞的道德標桿、大肆搞教化。
其二,黃老,如漢初時候的小政府模式,對基層基本不管,自由發(fā)展。
其三,酷吏,如漢武帝時期任用的諸多酷吏,對地方采取嚴刑峻法,不聽話就殺。
其四,權(quán)術(shù),如趙廣漢等,搞舉報箱,相互制衡。
這幾種不能說誰好誰壞,只是說在不同的歷史、時代階段,有不同的特殊性。
漢成帝時期,原有對地方豪強的諸多限制已經(jīng)不復(fù)存在,而這些地方勢力在不斷發(fā)展、兼并過程中逐漸成為地方不可忽視的力量。
用上面這些方法已經(jīng)不合適,所以地方官與這些人聯(lián)合治理成為常態(tài),也是往后2000多年地方治理的一個縮影。(去年的掌摑事件,某種程度也反應(yīng)了高層外派、中基層本地化的治理模式,點到為止)
而從上面的材料,其實就能窺得一二。
先從朱博的角度來說。
他作為外人到某郡當?shù)胤焦?,什么勢力都沒有,但是他有官位、大義名分在。
他背后站著的是朝廷,代表的也是朝廷的意志。
縱然地方勢力龐大,在王朝尚未進入末世之前,這些地方勢力都必須在王朝統(tǒng)治之下臣服。
他們可以不聽地方官的,但是不能不聽朝廷的。
或許他們在一方小天地能夠說的算,但是最后來收拾他們卻是整個王朝的力量。
看到了這點,再來看朱博的治理手段,就好辦了。
首先,地方豪杰的屬性,讓朱博在治理地方的事后不得不依仗他們的力量。
但是,反過來,這些地方豪杰彼此之間也有一定矛盾,且他們也需要在地方的官僚體系中有自己人,來通過權(quán)力庇佑維持家族發(fā)展。
由此看來,朱博手上反而有一些這些地方豪杰需要的東西,即官位。
可以這么說,放在現(xiàn)代,一些地方上有頭有臉的家族,都會讓一些子弟考入體制內(nèi),其含義就是如此。
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
再看這句話,其實就不難理解了,這某種程度上就是朱博與地方豪杰的交易。
地方豪杰給予朱博支持,而朱博則給予他們想要的官位權(quán)力。
如果僅僅是這個并不能說明朱博厲害之處,也不會有這一段在史書中記載。
關(guān)鍵是后續(xù)操作上,朱博采取的方法極具參考性,甚至讓地方豪杰之間形成了內(nèi)卷。
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
這一段,其實要從三個方面來切入。
其一,朱博在給與地方豪杰一定官位之后,采取了責任連鎖。
從這點看,其實也體現(xiàn)了朱博與其的交易,一方面,既然進入地方官僚體系,那么這些工作歸他們管那就是分內(nèi)之事,沒干好就按照規(guī)矩處置,這就是占據(jù)大義、制度制高點。
另一方面,在與地方地方豪杰交易的時候,極有可能也言明了,各家管好各家的地方,默許地方豪杰對地方的控制,但是也加了一條鎖鏈,即誰家地方鬧事,就找誰麻煩。
其二,稀缺資源之間的爭奪
朱博能給官職,官職是稀缺資源,想要官職的地方豪杰卻太多。
給誰呢?這就要看誰家聽話、誰家更配合朱博工作。
圍繞這點,地方豪杰之間的內(nèi)卷開始了。
朱博或許對這些地方豪杰不甚了解,但是地方豪杰之間他們自己了解啊。
誰家干了什么事,有什么底子,彼此門清。
你家得了官位,我想搶過來,我就背后打小報告,讓你下臺。
他家養(yǎng)了一些盜賊做見不得光的事,我就捅上去,逼你要么撇清干系,要么全被處理。
這些事情,只有彼此熟悉的干得出來,相互監(jiān)督、拆臺,得利的就是朱博。
其三,標桿性示范
干得好獎勵,干得不行就懲罰,這個沒什么,不用多說。
再說說地方豪杰的問題。
這個要分兩個方面。
其一,朱博這種治理方式,極有可能會加速地方豪杰的膨脹。
固然他們在利益驅(qū)使之下相互制衡、博弈,內(nèi)卷到極致。
而隨著這個過程的持續(xù),必然有些地方豪杰脫穎而出,長期手握官職權(quán)力。
在權(quán)力庇佑之下,地方豪杰發(fā)展迅速,擠壓其他地方豪杰生存空間,最終從原來的多強多邊格局,轉(zhuǎn)變?yōu)閹讖姼窬?,而那些小的地方豪杰則完全淪為依附。
后來官僚,則不得不得仰起鼻息,甚至完全由這些地方豪杰說了算。
其二,地方豪杰之間的矛盾,雖然被利用,但是也在被利用中不斷消融。
這個其實就是地方豪杰之間彼此存在的諸多矛盾。
原來,這些人沒有官職權(quán)力,想要弄掉對方手段極其有限,甚至不小心就違法。
現(xiàn)在,有些地方豪杰手握官職權(quán)力,有合法傷害權(quán),那些原來有過節(jié)的自然就能動用權(quán)力一點點合理收拾,對方還沒話說,反抗死的跟快。
這也算是對上面“其二”中的再補充。
其三,地方豪杰在這種變化之家,加強彼此之間的聯(lián)姻,形成更廣泛的關(guān)系網(wǎng)。
或許權(quán)力不能占有,但是通過融入聯(lián)合的方式,形成權(quán)力中的一員享受權(quán)力,不是不行。
于是形成地方豪強勢力的密集關(guān)系網(wǎng),使得朝廷官員來了也插手不了,只能聽之任之。
地方勢力是任何一個朝代、國家都繞不過去的一個坎。
古代技術(shù)有限,皇權(quán)不下鄉(xiāng),地方是鄉(xiāng)紳治理。
現(xiàn)在,能夠到居委會、村委會,地方上一些有勢力、實力的卻也還是能夠有極大的影響力。
而這些有勢力、實力的人做事更多是私心極重,你不能指望他們承擔什么社會責任,他們只會怎么想著利用手中權(quán)力去撈錢、維護自身。
一旦他們獲得權(quán)力,那么最后倒霉遭殃的只會是普通百姓。
而這一點,往上延伸也是如此。
再多聊5塊錢。
朱博的這個辦法,其實還算是挺有意思的,其實根子上也是利用人性。
好處都想要,尤其是人人都想要的好處。
但是好處稀缺,還不能分割,只能給幾個人。
問題來了,我掌握分配權(quán),我憑什么給你?你有什么理由讓我給你?
所以啊,好處一出來,原本的鐵板一塊地變的心思各異是常態(tài)。
人心一旦散了,縱然實力再強,也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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