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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譯注之下經(jīng):小過卦第六十二(?)

小過〔1〕:亨,利貞〔2〕;可小事,不可大事〔3〕;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4〕。

【注釋】

〔1〕小過:卦名,下艮(?)上震(?),象征“小有過越”。案,“小過”之義,與“大過”可相對照。此卦外四陰超過中二陽,陰稱“小”,故謂“小過”;其寓理又含小事過越、小有過越等義?!冻虃鳌罚骸靶≌哌^其常也,蓋為小者過;又為小事過,又為過之小?!薄侗玖x》:“小謂陰也,為卦四陰在外,二陽在內(nèi),陰多于陽,小者過也?!?/p>

〔2〕亨,利貞:此謂“小過”之時,可致亨通;但“過越”又不能不以“正”為本,故稱“利貞”?!墩x》:“過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過,亨’也;'利貞’者,矯世勵俗,利在歸正?!?/p>

〔3〕可小事,不可大事:小事,指柔小之事;大事,指剛大之事。《周易集說》:“'小過’之時,可過者小事而已,大事則不可過也。”《折中》:“大事,謂關(guān)系天下國家之事;小事,謂日用常行之事?!?/p>

〔4〕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這幾句取“飛鳥”象,比喻“小過”主于謙柔,可居下,不可居上?!锻踝ⅰ罚骸帮w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上愈無所適,下則得安。愈上則愈窮,莫若飛鳥也?!薄吨囟ㄙM氏學(xué)》:“飛鳥,高過于人矣;然遺音可聞,是亦未能過高,特'小過’耳。逆順者飛而向上,有風(fēng)氣阻力;就下則勢順也。《管子》云:鳥之飛也,必還山集谷。不還山則困,不集谷則死。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

【譯文】

《小過》卦象征小有過越:亨通,利于守持正固;可以施行尋常小事,不可踐履天下大事;譬如飛鳥留下悲哀的鳴聲,不宜于向上強飛,宜于向下安棲,大為吉祥。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1〕;過以利貞,與時行也〔2〕。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3〕。有飛鳥之象焉〔4〕:“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5〕。

【注釋】

〔1〕小者過而亨也:此釋卦辭“小過,亨”?!墩壑小芬煺鹪唬骸靶∵^,小者過也。蓋事有失之于偏,矯其失必待小有所過,然后偏者反于中。謂之過者,比之常理則過也;過反于中,則其用不窮而亨矣。”

〔2〕與時行也:此釋卦辭“利貞”,謂“小過”之道須行于正當之時,不可隨意妄為。《正義》:“矯枉過正,應(yīng)時所宜,不可常也?!?/p>

〔3〕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柔,指六二、六五;剛,指九三、九四。這四句用卦中柔爻、剛爻的居位特點,釋卦辭“可小事,不可大事”?!墩x》:“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釋'可小事,不可大事’之義。柔順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時,故曰'小事吉’也。剛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時,故曰'不可大事’也?!?/p>

〔4〕有飛鳥之象焉:此謂卦辭取“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為喻象?!锻踝ⅰ罚骸?不宜上,宜下’,即'飛鳥’之象?!卑?,《集解》引宋衷曰:“二陽在內(nèi),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薄渡惺蠈W(xué)》認為上卦為“覆艮”,下卦亦艮,“艮為鳥”,故“有飛鳥之象,謂上下卦皆艮也”。二說并通,可資參考。但《程傳》指出:“此一句不類《彖》體,蓋解者之辭誤入《彖》中?!彼埔嗫蓚湟徽f。

〔5〕上逆而下順也:上逆,指五居上乘剛;下順,指二處下承陽。此釋卦辭“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正義》:“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六二承九三之陽,釋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義也。上則乘剛而逆,下則承陽而順?!?/p>

【譯文】

《彖傳》說:小有過越,說明在尋常柔小之事有所過越而能亨通;有所過越而利于守持正固,說明應(yīng)當配合一定的時候奉行此道。譬如陰柔居中不偏,所以施行尋常柔小之事可獲吉祥;陽剛有失正位而不能持中,所以不可踐履天下剛大之事。卦中有飛鳥的喻象:“飛鳥遺下悲哀的鳴聲,不宜于向上強飛,宜于向下安棲,大為吉祥”,說明向上行大志則違逆而向下施小事則安順。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1〕;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2〕。

【注釋】

〔1〕山上有雷,小過:釋《小過》下艮為山、上震為雷之象?!冻虃鳌罚骸袄渍鹩谏缴?,其聲過常,故為'小過’。”

〔2〕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這是說明“君子”效法《小過》之象,在行止之恭、喪事之哀、用費之儉這些尋常小事上,稍能過越,以正俗弊?!墩x》:“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

【譯文】

《象傳》說:山頂上響動著震雷(其聲過常),象征“小有過越”;君子因此行止稍過恭敬,喪事稍過悲哀,費用稍過節(jié)儉。

【說明】

《大象傳》所舉三例,均為謙慈柔惠的行為,與卦辭“可小事”、“宜下”的意義正合。朱熹曰:“'小過’是過于慈惠之類,'大過’則是剛嚴果毅底氣象”,“'小過’是小事過,又是過于小。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皆是過于小、退后一步、自貶底意思。”(《朱子語類》)

初六,飛鳥以兇〔1〕。

【注釋】

〔1〕飛鳥以兇:以,連詞,猶“而”。此言初六處“小過”之始,本當“宜下”,卻如“飛鳥”逆勢上翔,往應(yīng)九四,故有兇險。《王注》:“'小過’上逆下順,而應(yīng)在上卦,進而之逆,無所錯足,'飛鳥’之'兇’也。”

【譯文】

初六,飛鳥逆勢向上將有兇險。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1〕。

【注釋】

〔1〕不可如何:猶言“無奈其何”,謂難以解救?!秮硎弦鬃ⅰ罚骸安豢扇绾危芙饩戎?。”

【譯文】

《象傳》說:“飛鳥逆勢向上將有兇險”,這是初六自取兇咎,無奈其何。

【說明】

初六居位不中正,前有六二為阻,卻反其安“下”之道而應(yīng)上,因此自取兇咎。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1〕。

【注釋】

〔1〕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祖,祖父,喻九四;妣,祖母,與下文“君”皆喻六五;臣,喻六二,“遇其臣”猶言“君得其臣”。這幾句說明六二柔順中正,其進可越三而超過四“祖”,得遇六五之“妣”;但六五“君位”,二不敢擅越,而臣事之,五遂得遇其臣,故又曰“不及其君,遇其臣”;居二之位,當“小過”之時,必須如此既過又不過,才能“無咎”。《本義》:“六二柔順中正,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反遇陰也;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也;皆過而不過,守正得中之意,'無咎’之道也。”

【譯文】

六二,超過祖父,得遇祖母;然而不及其君主,君主于是得遇合臣仆,必?zé)o咎害。

【說明】

此爻之義,諸家解釋頗歧。今舉三說以備參考。(一)虞翻釋“祖”為“祖母”,并以初六為“祖”、六二為“妣”、九三為“臣”、六五為“君”,認為:“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五動為君,《晉》坤為臣,二之五隔三艮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集解》引)。(二)王弼釋“祖”為“始”,謂初為“祖”、二為“妣”,指出:“過而得之謂之'遇’;在《小過》而當位,過而得之之謂也。祖,始也,謂初也;妣者,居內(nèi)履中而正者也。過初而履二位,故曰'過其祖’而'遇其妣’。過而不至于僭,盡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保ā锻踝ⅰ罚ㄈ┥邢壬鷦e為之解,曰:“艮為祖,二承三故'過其祖’;巽為妣,二當巽初,故'遇其妣’。《爾雅》'母曰妣’,妣謂二,祖謂三。二應(yīng)在五,五震為君,乃五不應(yīng),故'不及其君’。艮為臣,三艮主爻,二承之,故'遇其臣’。”(《尚氏學(xué)》)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譯文】

《象傳》說:“不及其君主”,說明六二作為臣仆不可超過尊上。

【說明】

六二所以“無咎”,正是在“過”與“不過”之中妥善周旋,恰到好處。王宗傳曰:“或過或不及,皆適當其時與分,而不愆于中焉。此在'過’之道為'無過’也,故曰'無咎’?!保ā锻讉鳌罚?/p>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1〕。

【注釋】

〔1〕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防,防備;之,語氣詞(下句同);從,作副詞,猶言“隨著”、“從而”,《左傳》隱公六年“長惡不悛,從自及也”,杜預(yù)注“從,隨也”;戕,音qiāng,害也。此謂九三居下卦之上,處陰過陽之時,陽剛得正,自恃強盛,不愿過為防備,則將為人所害,故“兇”?!侗玖x》:“小過之時,事每過當,然后得中。九三以剛居正,眾陰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其象占如此?!卑福锻踝ⅰ酚?xùn)“從”為“應(yīng)”,謂三應(yīng)上六將遇其害,故《正義》曰:“上六小人,最居高顯,而復(fù)應(yīng)而從焉,其從之也,則有殘害之兇至矣。”《尚氏學(xué)》認為:“言三若應(yīng)上,則四或害之也?!倍f并可參考。

【譯文】

九三,不肯過為防備,將要受人加害,有兇險。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1〕!

【注釋】

〔1〕兇如何:《程傳》:“兇如何也,言其甚也?!?/p>

【譯文】

《象傳》說:“將要受人加害”,說明九三的兇險多么嚴重啊!

【說明】

九三之“兇”,在于輕忽“小事”,不愿“過防”?!墩壑小分赋觯骸靶∵^者,小事過也;小事過者,敬小慎微之義也。九三過剛違于斯義矣,故為不過于周防,而或遇戕害之象。傳曰:'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素持庖病!?/p>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1〕。

【注釋】

〔1〕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弗過,指九四失位不過剛;遇之,謂得遇初六;往,指前往應(yīng)初。此謂九四陽居陰位,不為過剛,遂能得遇下卦之初,有“宜下”之象,故“無咎”;但既已失正,若主動前往應(yīng)初,則失自慎靜守之道,故戒以“往厲”,并告其“勿用”、“永貞”?!吨囟ㄙM氏學(xué)》:“四應(yīng)初六,合'宜下’之道,故'無咎’;然以失位之剛在上,雖應(yīng)下而情亢,故又有'往厲’之戒,'勿用’、'永貞’皆戒辭。”

【譯文】

九四,無所咎害,不過分剛強就能得遇陰柔;但前往應(yīng)合將有危險,務(wù)必自戒,不可施展才用,而要永久守持正固。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譯文】

《象傳》說:“不過分剛強就能得遇陰柔”,說明九四未居適當?shù)年杽偽恢茫弧扒巴鶓?yīng)合將有危險,務(wù)必自戒”,說明若往應(yīng)陰終將不能長久無害。

【說明】

當“小過”之時,九四失正,因此必須靜守“勿用”,保其“永貞”。就四對初的關(guān)系來看,可“遇”之而不可“往”應(yīng):即要求九四謹慎不妄動。否則,若一意孤往,必將化“無咎”為有“兇”。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1〕;公弋取彼在穴〔2〕。

【注釋】

〔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義與《小畜》卦辭同(參見該卦譯注)。此處說明六五以陰居尊位,下無陽應(yīng),猶如西郊陰方唯濃云密布,無陽而不能化雨;象旨正合“小者過”、“不可大事”之義?!锻踝ⅰ罚骸靶∵^,小者過于大也。六得五位,陰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夫雨者,陰在于上,而陽薄之而不得通,則烝而為雨,今艮止于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則不雨也;《小過》陽不上交,亦不雨也。雖陰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

〔2〕公弋取彼在穴:公,指六五,《王注》:“臣之極也,五極陰盛,故稱'公’也”;弋,音yì,用繳(細繩)系在箭矢上射,《詩經(jīng)·鄭風(fēng)·女曰雞鳴》“弋鳧與雁”,《鄭箋》“弋,繳射也”;在穴,即藏于穴中的狡獸,喻隱患、弊端。此句承前兩句之意,說明六五雖不能治天下,但作為“王公”則能過行其臣職,竭力除害矯弊?!吨芤卓诹x》:“弋者,所以射高也;穴者,所以隱伏而在下也。公以弋繳而取穴中之物,猶圣賢雖過行其事,意在矯下也?!?/p>

【譯文】

六五,濃云密布而不降雨,它從我們城邑的西郊升起;王公竭力射取隱藏穴中的害獸。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1〕。

【注釋】

〔1〕已上:指陰已居上,未得陽和,故“不雨”。

【譯文】

《象傳》說:“濃云密布而不降雨”,說明六五陰氣旺盛已經(jīng)高居在上。

【說明】

本爻《象傳》稱“已上”,與《小畜》卦《彖傳》謂“尚往”,義略可通?!墩壑小芬彑ㄔ唬骸懊茉撇挥辏缎⌒蟆分^其'尚往’者,陰不足以畜陽,而陽'尚往’也;《小過》謂其'已上’者,陰過乎陽,而陰已上也。一為陽之過,一為陰之過,皆陰陽不和之象,故不能為雨也。”

上六,弗遇過之〔1〕;飛鳥離之,兇,是謂災(zāi)眚〔2〕。

【注釋】

〔1〕弗遇過之:此句說明上六居《小過》之終,陰處窮高,過越至極,不僅不能應(yīng)合在下之陽,且己身之亢已超過陽剛,故謂“弗遇過之”?!吨囟ㄙM氏學(xué)》:“陰陽之氣,同類則相拒,異類則相感。上變陽則與三相失,弗能親遇,但有過之而已。先曰'弗遇’,見上本有可遇之道,其弗遇也,其自為之也。”

〔2〕飛鳥離之,兇,是謂災(zāi)眚:離,通“罹”,謂遭受,此指飛鳥遭射;災(zāi)眚,即災(zāi)殃禍患(見《復(fù)》上六譯注)。此以飛鳥窮飛遭射之象,喻上六過極自取災(zāi)兇?!锻踝ⅰ罚骸靶∪酥^,遂至上極,過而不知限,至于亢也。過至于亢,將何所遇?飛而不已,將何所托?災(zāi)自己致,復(fù)何言哉!”《正義》:“以小人之身,過而弗遇,必遭羅網(wǎng);其猶飛鳥,飛而無托,必離矰繳。”

【譯文】

上六,不能遇合陽剛卻更超過陽剛;正像飛鳥(不停地飛動)遭受射殺,有兇險,這就叫作災(zāi)殃禍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譯文】

《象傳》說:“不能遇合陽剛卻更超過陽剛”,說明上六已居亢極之地。

【說明】

謂災(zāi)眚’,辭意不同。'兇’由己作,'災(zāi)眚’外至。迷復(fù)則因'兇’而致'災(zāi)眚’者也,此則'兇’即'災(zāi)眚’也。蓋時當過極,不能自守,而徇俗以至于此;與初六當時未過,而自飛以致'兇’者稍別。”此說比較兩卦“災(zāi)眚”措辭之異,似有可取。

【總論】

《小過》闡明事物有時必須“小有過越”的道理。全卦宗旨約見于兩方面:一是此理必須用在處置“柔小之事”,即卦辭所謂“可小事,不可大事”;二是“過越”的本質(zhì)體現(xiàn)于謙恭卑柔,亦即卦辭所謂“不宜上,宜下”。然而,所“過越”者雖為“柔小之事”,也須建立在“正”的基礎(chǔ)上;否則,必將導(dǎo)致大兇:這又是卦辭強調(diào)“利貞”之所以然。卦中諸爻的吉兇情狀,一一圍繞著上述意義而發(fā)。其中六二、六五以陰柔居中,最得“小過”之旨;初、上雖亦陰爻,但均違“宜下”之道而致“兇”;三、四兩陽,前者過剛不能自下,后者居柔能下,故一“兇”一“無咎”??梢?,“宜下”的準則,在本卦大義中至關(guān)重要?!洞笙髠鳌分^:“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左傳》桓公五年鄭伯稱:“君子不欲多上人”,正與“宜下”之義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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