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fā)布《關(guān)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明確對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捍衛(wèi)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
人在職場,遇到的請假、休假、加班的情況各有不同,什么時候能拿工資?哪些情況可以多拿工資?到手的工資會因請假減少嗎?面對這些問題,不少勞動者還是一筆“糊涂賬”。
以下12種情況,工資只多不少,但是也有3種情況,工資也會“打折”,小編已為你梳理妥當,值得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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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情況可以多拿工資
1.年假未休
用人單位不能強行不批準員工休年假。如果經(jīng)與員工協(xié)商,不批準員工休年假,就要在員工申請的未休的年假期間支付員工3倍工資。
2.工作超時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3.休息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節(jié)假日加班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注意!有的節(jié)假日期間的放假屬于調(diào)休,按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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