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或部門領導,通常習慣于對下屬表示,有什么問題或意見,可以多找他溝通,但下屬果真都這樣做的話,領導估計得累趴,所以,上司在對待工作或下屬時,也就不可避免的半公務半忽悠。
而下屬面對上司時,同樣也不得不忽悠對待,畢竟下屬不可能完全做好領導交辦的事,且領導通常在以結果論利益的前提下(即只要各項事務有人做,領導并不在意是每個都在做,或是只有某少部分人在做),以及組織在對下屬功績標準或評價體系不明確時,下屬忽悠領導便具有很實際的意義。
1、口號響亮必須服從
在單位,只要公布領導要來視察,或者領導已經(jīng)在相關部門檢查時,作為所在部門負責人,便會大張旗鼓表示其做了相關工作,如宣傳工作就是首要做的事,口號、標語,以及會議宣傳,文件下發(fā)等方式,至于實際做了多少事,則并不是最重要的,這主要是讓別人看的,主要體現(xiàn)的是下屬對待領導得態(tài)度,因此,在口號宣傳上要體現(xiàn)堅決服從的意識表示。
2、行動堅決執(zhí)行不問后果
除了動口,還需要動手,即領導認為你態(tài)度很正,但上司仍舊需要從行動上確認下屬是否服從,即便上司能夠?qū)ο聦俅嬖谄垓_行為有所感知,但為了給自身尋找合適的臺階,也就不得不默認下屬的欺瞞行為,領導原本的指示,是為了解決組織問題,因此,在領導給定的框架下,只要讓領導了解到下屬在執(zhí)行其命令就行,至于結果如何,或者存在什么副作用,則并不重要,因為,問題假如沒有得到解決,領導也只能判定你的能力有限,在上司能夠承擔責任代價范圍之內(nèi)時,領導極可能傾向于關注下屬的順從態(tài)度,而不是能力高低。
3、匯報細節(jié)與結果
上司對下屬的工作,總存在不能知曉透徹之處,或者說在勢態(tài)嚴重變化之前,就存在可操控的空間,基于這些漏洞之處,也就是說,對具體事務的過程或細節(jié)之處,可以向領導詳細匯報,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領導則有很大可能選擇相信下屬,畢竟能夠?qū)κ聞毡容^細節(jié)的描述出來,通常邏輯都會認為確實做過、發(fā)生過的事,因此利用這一思維漏洞就是下屬必選項,而另一方面,在于對結果的夸大描述,畢竟職場很多事務效益,可能不能明確定量,只能定性感知,或者每個人的感知系統(tǒng)是存在一定差異的,即便是可定量效益,亦同樣可以用定性夸大績效的詞匯描述匯報工作,在領導互動的工作中,除領導自我觀察外,以及下屬的工作匯報,兩者決定領導對下屬績效的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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