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職后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辦
1、辭職了,勞動合同丟失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沒有產生勞動爭議的,辭職后勞動關系解除,所以有沒有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不產生影響;
(2)如果產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者可以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勞動關系成立,如工資支付記錄、社保繳納證明等。哈爾濱律師已經(jīng)整理了以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員工被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司辭退員工產生勞動糾紛的,員工可以在公司辭退后一年內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lián)系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fā)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辭職后,勞動關系終止,如果沒有勞動爭議的,丟失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不產生影響;如果產生勞動爭議需要仲裁的,勞動者可以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勞動關系成立,如工資支付記錄、社保繳納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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