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臨時停車,在市區(qū)機動車逐年遞增的情況下,一直是廣大市民關注的話題。經柳州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柳州出臺《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臨時停車管理暫行辦法》,并在今日開始施行,對免費停車時長、夜間時段停車和柳產新能源汽車,相關收費政策作出部分調整。
路邊臨時泊位 免費時段變長
新規(guī)是在2009年5月頒布的“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根據柳州實際情況作出的修訂。新規(guī)與2009年頒布的原有辦法相比,在臨時停車場(點)的收費方面,作出較為明顯的調整。原有辦法規(guī)定“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場及其他公共設施附近,適當設置短時間免費臨時停車位,免費停放車輛的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
本次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場、學校、醫(yī)院和其他公共設施附近的臨時停車位,車輛免費停放的時間為1小時,所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車場點,夜間11時至次日上午7時停車全免費,柳州出產的新能源汽車可免交車輛臨時停放服務費。
臨時停車場(點)的設置根據市民停車需求,設置適時免費的臨時停車位,方便市民出行停車。原則上不在人行道設置汽車停放點,在不影響交通暢通的情況下,盡可能挖掘現有道路的潛力,合理利用支干道路,分時段設置臨時停車泊位,解決停車難的問題。
臨時停車泊位 實行動態(tài)調整
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并非就可以“見縫插針”隨意停車。新規(guī)明確指出,有礙市容或占用消防通道,非機動車道邊緣設置水電氣、光纜等各類管線檢查井的位置,能夠提供充足停車位的停車場半徑300米以內,以及距離公交車站、消防隊、加油站30米以內路段,均不得設置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夠怎么辦,該由哪些部門“說了算”?根據新規(guī),需要新增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柳州市住建委、城管執(zhí)法局等部門共同會商確定,交警部門對按照規(guī)劃確定的臨時停車點,負責設點劃線和設置停車標志。對于道路車輛臨時停放路段,交警、住建、規(guī)劃和城管部門每年至少評估一次,根據交通路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提出臨時停車場(點)的調整方案。
對于違法違規(guī)停車行為的查處,將由交警、城管部門各負其責,其中查處機動車、非機動車侵占人行道道路的行為,今年1月21日起由交警部門移交城管部門,目前城管部門正在細化實施細則,最終到底是張貼違法告知書,還是直接鎖車輪,或者拖車挪移,目前尚沒有敲定。
嚴格明碼標價 禁止違規(guī)收費
對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臨時停車場(點),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停車時限和停車管理責任,看護人員佩戴統(tǒng)一的工作證上崗,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并使用統(tǒng)一印制的稅務發(fā)票,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負責制定,不得違規(guī)收費。
臨時停車場(點)指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場、停車點;車輛臨時停放服務費指機動車、非機動車在臨時停車場點停車交納的費用。該辦法適用于柳州市繞城高速公路范圍以內的市區(qū)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
今報記者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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