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碼 F 的使用:排油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狀況
樣本 16
油水分離器,油份濃度計或停機裝置出現故障
備注:油水分離器的狀況通常包含警報及自動停止裝置。記錄代碼 I 表示由于油水分離器及油份濃度計故障,出海閥被鉛封。當系統(tǒng)重新恢復時,需要使用代碼 F19/20/21 記錄。F19 表示系統(tǒng)開始故障的時間和日期,F20 表示系統(tǒng)修復的時間。
樣本 16b
當油水分離器恢復使用時,油份濃度計或停止裝置功能也需恢復
備注:油水分離器的狀況通常包含警報及自動停機裝置。記錄代碼 I 表示由于油水分離器及油份濃度計故障,出海閥被鉛封。
代碼 G 的使用:意外的或其他異常的排油
樣本17
意外污染
備注: 若油水分離器或相關油份濃度計設備故障,在《油類記錄簿》中代碼 F 需要記錄。船上油污應急計劃(船上海洋污染應急計劃)中相關章節(jié)用來處理海上漏油問題。排放情況樣本包括,但不僅限于:
1. 油份濃度計故障
2. 燃油艙溢出
3. 破裂的加油管/法蘭
4. 燃油艙泄漏(由于碰撞或擱淺)代碼
H 的使用:加裝燃油或散裝潤滑油
樣本 18
加裝燃油
樣本19
加裝散裝潤滑油
備注: 燃油及潤滑油的種類需分別區(qū)分記錄以確保清楚明確。若是桶裝潤滑油不計入《油類記錄簿》(55 加侖桶,等等)
代碼 I 的使用:補充的作業(yè)程序和一般說明
樣本 20
從貨艙污水儲存艙排出含油艙污水至 IOPP 證書附錄 3.3 項標列的艙(柜)中
備注:所有從貨倉污水井儲存艙收集及轉駁至機艙污水儲存艙的含油污水都要使用代碼I記錄。
樣本21
補填之前漏記的操作
備注:
日期(1)指初次作業(yè)的時間
日期(2)指現在的時間,即記錄的時間
簽字(1)指記錄代碼I的負責人
簽字(2)指填寫漏記記錄的負責人
樣本22
卸載燃油
備注: 包括從接收方處得到的關于卸載燃油的數量與種類的收據和證書。
裝有污油罐的油輪
樣本 23
從機艙殘油(油泥)柜轉駁油泥至甲板/貨倉污油罐
樣本 24
從 IOPP 證書附錄 3.3 項標列的艙(柜)中轉駁艙底水至甲板/貨倉污油罐
規(guī)定此方法需是在 IOPP 附錄中 3.2.4 項列明的方法。
如果非油性貨物相關的含油殘物轉駁至郵箱的污油罐,這種殘留物的排放要與規(guī)則34(規(guī)則 15 的 UI 22.1.1 )相一致。
規(guī)定油類記錄簿的記錄—第二部分使用代碼(O)。
如果油泥或艙底水從機艙多個艙(柜)轉駁,需在每次轉駁時在《油類記錄簿》上分別記錄。
樣本 25
自愿聲明在艙底水儲存艙中剩余的數量,參考 MEPC.1/Circ.640—每周記錄
樣本26
選擇性鉛封MARPOL附則1相關的閥和/或設備
樣本27
拆除MARPOL附則1相關的閥和/或設備的鉛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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