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實例
王某有兩兒一女,均已成年。王某考慮自身年邁體弱,且女兒已經(jīng)出嫁他處,故準備立一份遺囑,將遺產(chǎn)留給兩個兒子王剛、王強。2006年10月,王某將兩個兒子召集到身邊,并讓一位鄰居作為見證人,由鄰居執(zhí)筆,王某立下遺囑,將遺產(chǎn)全部分給兩個兒子。遺囑立完后,在場人和見證人全部簽了字。
2007年6月,王某去世。他的兩個兒子王剛、王強按照遺囑分割了遺產(chǎn),但遭到王某女兒王紅的反對。王紅認為自己是法定繼承人,且父親立遺囑時自己不在場,該份代書遺囑應為無效,遂起訴要求與王剛、王強一同按份繼承父親遺產(chǎn)。
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王紅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quán)。
案例分析:
1、王某的代書遺囑是否有效?
2、如果無效,這份代書遺囑是因為什么原因而無效的?
當遺囑人不能或不愿親筆書寫遺囑時,可以制作代書遺囑。遺囑人立遺囑不需獲得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且遺囑人有權(quán)通過遺囑剝奪其法定繼承人的遺產(chǎn)繼承份額,但要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在本案中,王某的女兒王紅已出嫁,且有正常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故王紅以自己是法定繼承人,父親立遺囑時自己不在場為由,要求認定該遺囑無效,理由不能成立。但是這并不意味這本案所指遺囑就必然是有效的。原因是:
根據(jù)《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币虼?,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有兩個以上的現(xiàn)場見證人。(2)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屬無效。且法律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均不能作遺囑的見證人。
在本案中,見證人的數(shù)量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代書遺囑的見證人王剛、王強同時系王某的遺產(chǎn)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的合法見證人。因此,該份代書遺囑屬于無效。王某的女兒王紅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quán)。
生活中,還有兒女代書,找兩個鄰居見證的,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以被法院認定無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書遺囑中,立囑人只蓋章,未簽字,也屬于無效遺囑。
遺囑公證小知識
☆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為境內(nèi)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立遺囑涉及的財產(chǎn)憑證(如:房地產(chǎn)權(quán)證、存款證明、股權(quán)證明等);
立遺囑人的親屬關(guān)系證明及相關(guān)的婚姻狀況證明;
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提交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明。
☆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應為遺囑人個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遺產(chǎn)尚未分割的,應當先辦理繼承權(quán)公證,然后再
辦理遺囑公證。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財產(chǎn)份額。
☆辦理遺囑公證袁 遺囑人應當親自
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 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xiàn)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并到原公證處辦理。
☆立遺囑人死亡后, 遺囑繼承人可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quán)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nèi)去公證處辦理接受遺贈的
聲明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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