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饒恒久
內(nèi)容提要:本文考證范蠡籍貫為楚南陽郡宛地三戶里,范蠡青少年時在三戶和宛地度過。二十歲左右與宛令文種相知,南陽之地深厚的文化積淀可能對他的思想產(chǎn)生直接影響。二十五歲以后與文種相邀赴越,但直到四十歲左右才為勾踐所用。此后深謀二十二年,滅吳成就霸業(yè)。六十三歲左右功成身退,可能游于齊地經(jīng)商,后卒于陶,享年八十二歲或八十七歲。本文所考證范蠡的年齡段及生平事跡,與史籍所載吳越爭霸的歷史事實基本相合,為深入研究范蠡思想提供了較清晰的時空坐標;為研究“黃老之學”的形成、揭示“黃老之學”的真實內(nèi)容及其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重要地位提供了有力的證明。
生活于春秋末期、戰(zhàn)國初年的范蠡,先前不大為學術界所重視,但近幾十年,隨著學術研究的逐步深入,特別是馬王堆帛書、郭店竹簡等地下資料的不斷發(fā)現(xiàn),學術界日益感覺到了范蠡的重要性。1990年,李學勤先生指出:馬王堆帛書《黃帝四經(jīng)》因襲了《越語》,所以“《越語下》又應該比《黃帝書》早一個時期”。“如果《黃帝書》確不遲于戰(zhàn)國中期,《越語下》就當是戰(zhàn)國前期的作品,和范蠡的時代相近,其所述范蠡的思想應該是接近實際的?!盵1] 1992年,陳鼓應先生說:“從現(xiàn)有資料看,范蠡是老子發(fā)展到源與戰(zhàn)國初而盛行于戰(zhàn)國中期的黃老之學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范蠡可能是黃老之學的創(chuàng)始者,也可能是老學到黃老之學的重要中間環(huán)節(jié),可是,如此重要的老子與范蠡的關系問題,學界卻根本沒有人去探討。[2]
筆者不揣鄙陋,爬梳搜羅,僅成大略,或許對范蠡研究能夠有所幫助。
一、范蠡籍貫考論
關于范蠡的籍貫,主要有“徐人”和“楚宛三戶人”兩說。
“徐人”之說,僅見《史記集解》引《列仙傳》曰:“蠡,徐人”。王博博士信從其說,他認為:“昭公三十年(公元前512年),吳滅徐,范蠡此后可能先赴南陽宛地,故有南陽人、宛人的說法。后又赴越,越乃夏后,與徐淵源頗深,故范蠡欲助越滅吳,以報滅國之仇。惟其有如此之動機,故助勾踐滅吳后,能功成身退,浮于五湖。”[3] 王博先生此說,僅據(jù)《列仙傳》而推想之,似乎證據(jù)不足。而且調(diào)和兩說,認為范蠡先為徐人,后為宛人。但據(jù)筆者考證,范蠡在吳滅徐之后不久就來到了越國(詳見下文),似乎沒有足夠時間從“徐人”再轉變?yōu)椤巴鹑恕保挥职逊扼欢嗄晟钪\厲行之動機歸系于遙遠的夏代,更無直接或間接的材料可以證明,令人頗感渺茫曲迂。
“楚宛三戶人”之說較為可信。
《呂氏春秋·當染》高誘注:“范蠡,楚三戶人,字少伯。”
《史記正義》引《會稽典錄》曰:“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將軍也。本是楚宛三戶人,佯狂倜儻負俗。文種為宛令,遣吏謁奉?!焙髞砦姆N又“駕車而往”,登門拜謁。又引《吳越春秋》云:“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戶人也。”
《史記集解》引《太史公素王妙論》曰:“蠡本南陽人。”
《越絕外傳紀策考第七》曰:“范蠡其始居楚也,生于宛橐,或五戶之虛?!卑矗骸拔濉保X培名《越絕書札記》疑為“三”之誤。
《水經(jīng)注》卷三十一載:
氵育水之南,又有南就聚,《郡國志》所謂南陽宛縣,有南就聚也。郭仲產(chǎn)言宛城南三十里,有一城甚小,相承名三公城,……城側有范蠡祠。蠡,宛人,祠即故宅也。后漢末,有范曾字子閔,為大將軍司馬,討黃巾賊至此祠,為范蠡碑,文勒可尋。夏侯湛之為南陽,又為立廟焉。
魏起鵬先生據(jù)此認為,即以“祠為故宅”可信,故宅未必即籍貫所在地。范蠡籍貫以三戶為是。[4]
關于三戶之地望,趙師逵夫先生言之甚明,他說:“三戶屬宛而不在宛,在丹水以北的故商密,其地正在故之丹陽。丹陽為通稱,三戶為邑名?!盵5] 后來,他在《西周末期楚都丹陽考》一文 [6] 中,又詳細考察了清人宋翔鳳、今人童書業(yè)等人的論述,并結合近二十年來在淅川縣發(fā)掘的地下資料,從而更加具體地指出:丹陽“其地當在今河南省西南部丹水北邊、丹淅二水之間”。
湖北省社科院的張正明先生經(jīng)多年研究認為:楚之鬻熊(商末周初)的部眾所聚居的丹陽,就是公元前312年秦楚大戰(zhàn)之地的丹陽,其地在豫西南,位于丹水之陽。由丹陽向西北行,入陜西之東南,過武關,越藍關,可到西伯姬昌所轄之地。鬻熊之子熊麗率部南徙,以湖北南漳縣西北部靠近谷城縣邊界的雎山一帶作為新居。熊麗之孫熊繹(周成王之時)所居之丹陽與荊山相近,荊山在湖北的西部、睢山的南方。丹陽應在睢山與荊山之間,蠻河中游近上游之處,即今南漳縣城附近。[7]
二位先生所考丹陽之地望,大體相同,其說可信。
綜上所說可知:范蠡,字少伯,籍貫為三戶邑,即故之丹陽,在今湖北省南漳縣西北。故屬于南陽郡,郡治在宛地。故宛城就在今河南省南陽市區(qū)[8],所以文種為宛令,得“遣吏謁奉”,又“駕車而往”,登門拜謁。若據(jù)《水經(jīng)注》引《郡國志》的說法,大概文種與范蠡成為知己后,就邀請范蠡住在宛城。這與其籍貫為三戶并不矛盾。
二.范蠡生平事跡考論
范蠡的事跡,特別是晚年歸宿,學界多有異說[9]。但是,其主要事實在史籍中言之鑿鑿。最早最系統(tǒng)的記載是《國語·越語》,《吳語》亦可為重要的補充和左證,之后是司馬遷的《史記·勾踐世家》、《吳太伯世家》、《貨殖列傳》;《左傳》對吳、越之爭幾十年間的主要事件、時間都有明確而較詳細的記載,與《越語》、《勾踐世家》所載大體相吻合。此外,《戰(zhàn)國策》、《韓非子》、《呂氏春秋》、賈誼《新書》、《淮南子》、《越絕書》、《吳越春秋》等書中的相關記載及漢唐引書,均可作為參考。
綜觀范蠡一生,其行跡大體可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入越之前的佯狂負俗
范蠡入越之前的情況,不見于先秦典籍。但是,我們從后世的一些記載中可推知其大概。
《越絕書·越絕外傳紀策考第七》曰:
范蠡其始居楚也,生于宛橐,或伍戶之虛。其為結童之時,一癡一醒,時人盡以為狂。然獨有圣賢之明,人莫可與語,以內(nèi)視若盲,反聽若聾。大夫種入其縣,知有賢者,未睹所在,求邑中,不得其邑人,以為狂夫多賢士,眾賤有君子,泛求之焉。得蠡而悅,乃從官屬,問治之術。蠡修衣冠,有頃而出,進退揖讓,君子之容。終日而語,疾陳霸王之道;志和意同,胡越相從。
《史記正義》引《會稽典錄》說:
(范蠡)本是楚宛三戶人,佯狂倜儻負俗。文種為宛令,遣吏謁奉。吏還曰:“范蠡本國狂人,生有此病?!狈N笑曰:“吾聞士有賢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譏,內(nèi)懷獨見之明,外有不知之毀,此固非二三子之所知也。”駕車而往,蠡避之。后知種之必來謁,謂兄嫂曰:“今日有客,愿假衣冠?!庇许暦N至,扺掌而談,旁人觀者聳聽之矣。
又,《史記正義》引《吳越春秋》云:
大夫種姓文名種,字子禽。荊平王時為宛令,之三戶之里,范蠡從犬竇蹲而吠之,從吏恐文種慚,令人引衣而鄣之。文種曰:“無鄣也。吾聞犬之所吠者人,今吾到此,有圣人之氣,行而求之,來至于此。且人聲而犬吠者,謂我是人也。”乃下車拜,蠡不為禮。
據(jù)上述材料可以大致推知三點:一,文種于楚平王時為宛令。據(jù)《左傳》,楚平王熊居元年為公元前528年,在位十三年,卒于魯昭公二十六年(前516)九月;二,范蠡為“結童”之時行為癡狂,然而有獨見之明,大受宛令文種賞識。故時男子二十歲行加冠禮,此前皆為結發(fā)垂髫之童子。所以可知在楚平王之時(前528——前516)范蠡年齡不超過二十歲.由此上推二十年,為公元前536年,楚靈王五年,魯昭公六年,為范蠡出生時間;三,范蠡年輕時生活很貧困,自己拿不出體面的衣冠,需向兄嫂借用。但獨有所學,胸懷霸王之道,不為鄉(xiāng)里常人所理解。后為縣令文種所遇,引為知己。二人相約共勉,欲去楚赴越,共建奇功。
第二階段:深謀滅吳的偉烈
1、范蠡入越的時間:
據(jù)《國語·越語下》載:“越王勾踐即位三年而欲伐吳,范蠡進諫……”,《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所載與此相同。勾踐三年,即魯哀公元年,公元前494。[10]可知至遲勾踐三年范蠡已經(jīng)在越國。那么,他何時入越呢?《國語》、《史記》皆無載。然據(jù)《史記正義》引《越絕書》云:范蠡邀文種、馮同共入?yún)?,“此時馮同相與共戒之:‘伍子胥在,自余不能關其詞?!扼辉唬骸畢窃街睿L共俗,地戶之位,非吳則越。彼為彼,我為我!’乃入越”。按:《左傳·昭公二十年》載:“員如吳”。魯昭公二十年,乃公元前522年。又《史記·吳太伯世家》載:吳王僚五年“楚之亡臣伍子胥來奔”。吳王僚五年,即魯昭公二十年,《史記》與《左傳》所記伍子胥如吳時間相合。準此,范蠡入越之時,不會早于公元前522年(楚平王七年),也不會晚于勾踐三年,即魯哀公元年(公元前494年)。還可以把時間范圍再縮小一些:伍子胥初入?yún)菚r,并未得到重用,而是“鄙以待之”[11],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曰:“鄙以待之,謂退處于野以待之”,故《呂氏春秋》逸文曰:“退而耕于野”[12]。直到專諸刺殺王僚后,公子光(闔廬)代立為王,“王闔廬元年,舉吳子胥為行人而與謀國事”[13],魯昭公三十一年,“始用子胥之謀”。[14] 賈誼《新書·耳痹》亦曰:“闔閭見而安之,說其謀,果其舉,反其聽,用而任吳國之政也”。[15] 而闔廬元年,乃公元前514年;魯昭公三十一年,乃公元前511年。只有到此時或稍后,吳子胥在吳國的地位才能達到“自余不能關其詞 ”的程度。所以,范蠡入越不應早于此時,即公元前514——前511年之間。又,據(jù)《越絕書·外傳記范伯第八》載,文種、范蠡初入越時,大夫石買“居國有權”,向越王勾踐進讒言,欲使勿用范蠡。“于是范蠡退而不言,游于楚越之間”。直到后來,“石買益疏,其后將兵于外,遂為軍士所殺。是時勾踐失眾,棲于會稽之山,更用種、蠡之策,得以存”。石買被殺的具體時間,《越絕外傳記地傳第十》所言甚明:“勾踐與吳戰(zhàn)于浙江之上,石買為將……斬殺無罪,欲專威服軍中,動搖將率,獨專其權。士眾恐懼,人不自聊”。結果被伍子胥擊敗,越軍逃回,“還報其王,王殺買,謝其師……越棲于會稽之山,吳追而圍之[16]。勾踐喟然用種、蠡計,轉死為霸”??芍I于勾踐三年被殺。據(jù)此,則范蠡入越時間還要早于勾踐三年。
如上文所考,范蠡于楚平王時(前528——前516年之間)年齡在二十歲左右,到魯昭公三十一年(前511年)稍后,大概已經(jīng)入越,其時年齡在二十五歲左右。到了勾踐三年,即公元前494年,勾踐兵敗棲于會稽山時,范蠡年齡為四十歲左右。這與《越語下》所反映的范蠡思想和性格的成熟程度恰好相吻合。
2、存越滅吳的深謀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曰:“范蠡事越王勾踐,既苦身戮力,與勾踐深謀二十余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按:《國語·越語下》記載:“越王即位三年而欲伐吳,范蠡進諫”,越王不聽,興師伐吳,兵困于會稽而后悔之,乃召范蠡而謀之,至魯哀公二十二年冬越滅吳,前后達二十二年。這二十二年間,范蠡的行事、言語于史籍清晰可案,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1)入?yún)菫榕?、忍辱存越階段(魯哀公二年——魯哀公五年):
如上文所言,范蠡敏銳地感覺到了吳越因辟地相居,風俗民情、文化背景相同,爭霸勢不可免且時機已到,所以與文種等好友相邀入越,尋找建功立業(yè)的機會。當時,輔佐吳王的伍子胥也十分清醒地看到了這一點,他多次向吳王進諫說:“越之在吳,猶人之有腹心之疾也”。[17]“夫吳之與越也,仇讎敵戰(zhàn)之國也。三江環(huán)之,民無所移,有吳則無越,有越則無吳,將不可致于是矣”[18]。然而,經(jīng)過二十余年的磨練,年屆四十的范蠡其志已經(jīng)不在一戰(zhàn)之得,一時之利,而在謀求根本性勝利,成就霸業(yè)??墒?,剛剛即位的勾踐被一時的勝利(勾踐元年的欈李之戰(zhàn))沖昏了頭腦,“未盈而溢,未盛而驕”[19],主動興師伐吳,結果大敗困于會稽山,已成束手待斃之勢。這對于志向遠大、主動赴越以求建功立業(yè)的范蠡來說,是個沉重的打擊。然而,范蠡的英雄本色、人格魅力也正是從這時起,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他謀之于越王,卑辭尊禮以事吳王,甚至建議越王及王妃、親近之臣數(shù)百人入?yún)菫榕?;范蠡自己也主動請求隨王入?yún)菫榕?jù)《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似乎勾踐未入?yún)?。而《越語上》明言:勾踐“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吳,其親身為夫差前馬”?!对秸Z下》亦言勾踐“令大夫種守國,與范蠡入宦于吳”。《韓非子·喻老》亦言“勾踐入宦于吳,身執(zhí)干戈,為吳王洗馬,故能殺夫差于姑蘇?!薄对浇^書·外傳本事第一》云:“越王勾踐屬芻莝養(yǎng)馬”,“反邦七年,焦思苦身,克己自責,任用賢人”??梢姽篡`確實曾入?yún)菫榕?。為奴三年之中,越王尚且“卑事夫差”,“其身親為夫差前馬”,甚而至于如《吳越春秋》所載,為博得吳王信任,勾踐親口嘗吳王之糞便以預測病情,則侍奉、保護越王的范蠡,其艱險、苦難、屈辱之狀可想而知?!对浇^書》、《吳越春秋》中所述,雖有后人附會之處,然其情其狀應在必然之中。特別是當吳王說要赦免范蠡之罪,欲使之“棄越歸吳”時,范蠡平靜而明確地予以回絕,泰然返回石室囚牢之中。這種選擇,這種信念、操守,與范蠡畢生之行事、獨立人格相一致,所以,應該是可信的。
越王、范蠡君臣以其超乎常人的忍辱、堅定,終于贏得吳王的同情、懈怠,于魯哀公五年被赦歸國。按:《史記·越世家》載:“二歲而吳歸蠡”?!对秸Z下》:“三年而吳人遣之”。韋昭注:“勾踐以魯哀元年棲會稽,吳人與之平而去之。勾踐改修國政,然后卑事夫差,在吳三年,而吳人遣之,此則魯哀五年也”。以《越語下》及韋昭之說為是??肌对秸Z下》記時敘事曰:“越王勾踐即位三年而欲伐吳……與范蠡入宦于吳”,勾踐元年為魯定公十四年,三年乃魯哀公元年;又曰:“三年,而吳人譴之”,指在吳三年而歸越,則為魯哀公五年;又曰:“四年,王召范蠡而問焉”,指自吳返國之后又四年,乃魯哀公九年;又曰:“又一年,王召范蠡而問焉”,指返國五年后,乃魯哀公十年;又曰:“又一年,王召范蠡而問焉,曰:‘……今申胥驟諫其王,王怒而殺之”,則為返國六年后,乃魯哀公十一年,恰與《左傳》、《吳語》相合??勺C《越語下》的記時是準確而連貫的。韋昭注所系之年也是可信的。
準此,勾踐、范蠡君臣入?yún)菚r間在魯哀公二年,前493年。為奴三年,于魯哀公五年(前490年)離吳返越。此時,范蠡已經(jīng)四十六、七歲了。
此一階段,乃范蠡保存越國不致徹底滅亡的關鍵時期。若非如此,而后之強越滅吳成就霸業(yè),皆無從談起。誠如司馬遷評贊伍子胥之言:“非烈丈夫孰能致此乎!”[20]
(2)柔弱自持、強越待時階段(魯哀公五年——魯哀公十三年)
越王君臣被赦歸國,死里逃生,簡直是個不可思議的歷史奇跡。夫差與之有殺父之仇,伍子胥又多次向夫差指出:“為虺弗摧,為蛇將若何?”[21]“(越)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于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讎,后雖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也,日可俟矣。”[22] 然而,奇跡就這樣發(fā)生了,這恰如周文王之囚于羑里而復得生還。其實,范蠡輔佐勾踐存亡國、滅強吳的謀略與歷史上姜太公輔佐周文王陰謀修德以傾殷政的謀略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種相似,大概不能簡單地說成是巧合。
越王君臣一踏上國土,范蠡就開始給越王謀劃“節(jié)事”強吳之計:內(nèi)政方面,遵從自然規(guī)律,不誤農(nóng)時,開辟田野,發(fā)展生產(chǎn),充實府庫,讓利于民,增強國力;繁殖人口,擴大兵源,撫民保教,提高國民素質(zhì)。外交方面,卑弱以自持,柔順以事吳,同時接好齊國,親近楚國,依附晉國。靜觀守志,以待時機。這一戰(zhàn)略方針是針對死而復生的越國面對強大到可以北上稱霸中原的吳國這樣一個嚴峻現(xiàn)實而制定的。然而,要在近十年的漫長歲月里牢牢堅持這一戰(zhàn)略方針,斂翼匿形以待時,如果沒有堅強的意志、堅定的信念,是很難做到的。果然,四年后(魯哀公九年),勾踐就有點耐不住了,急于起兵伐吳。范蠡認為時機不到,“強索者不祥”,建議“王無早圖”[23]。以后幾乎每過一年,越王都要催問一次,急不可耐,甚至向范蠡大發(fā)雷霆。范蠡每次都向他清楚地分析利害得失,苦勸勾踐耐心等待。并且故意麻痹、慫恿吳人,以驕逸其志。如,《左傳·哀公十一年》(前484年)載:“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饋賂。吳人皆喜,唯子胥懼,曰:‘是豢吳也夫!’”同時,有意促使敵國君臣之間、國民之間、與諸侯之間矛盾的最尖銳化,等待大的自然災害給吳國造成經(jīng)濟上的重大壓力,以創(chuàng)造敵我雙方力量對轉的局面。
范蠡的這一系列戰(zhàn)略方針經(jīng)實踐證明是完全正確的 。吳王夫差認為越國已經(jīng)不足以為大虞[24],開始享樂、縱欲,擴張、稱霸。據(jù)《左傳》載,早在魯哀公元年八月,楚大夫子西就說:“今聞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同時,夫差連年對外用兵。魯哀公元年秋八月侵陳。六年春,又伐陳。七年,吳征百牢于魯,杜預注:“吳欲霸中國”。八年三月,吳伐魯。秋,吳城邗(今揚州市北),溝通江淮(今之運河即古邗溝水)。十年春,吳會魯?shù)葒R南鄙,未得志。十一年五月,吳再度會魯伐齊,戰(zhàn)于艾陵(今山東萊蕪縣東),齊師敗績。十三年夏,吳與魯、晉會于黃池(今河南封丘縣西南),勉強成為盟主。與此同時,由于戰(zhàn)略上的重大分歧,吳國君臣之間出現(xiàn)尖銳的矛盾沖突,終致魯哀公十一年底,夫差殺了重臣伍子胥,朝野震動,君臣離心。于是,越國卑弱自持、守志而待的時機到了:吳晉黃池之會,“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越國調(diào)動精銳五萬伐吳,大敗吳師且殺吳太子友。冬季,吳國不得不與越國講和。
范蠡經(jīng)過長達八年的守志待時,終于促成了吳越之間力量的根本轉變,使得越國從戰(zhàn)略防御轉入戰(zhàn)略相持階段。這時,范蠡已經(jīng)五十五歲左右了。
(3)戰(zhàn)略進攻、立斷滅吳階段(哀公十四年——二十二年)
越乘黃池之會而襲吳的嚴峻事實似乎仍未引起夫差的重視,“夫差還自黃池,息民不戒”,反而仍忙于和周天子討價還價,謀求霸主虛名[25]。哀公十五年,楚伐吳,與越國形成對吳國的前后夾擊之勢。哀公十六年,“吳人伐慎,白公敗之”,童書業(yè)先生認為“是時,楚人已侵入?yún)蔷骋印盵26]。于是,范蠡認為戰(zhàn)略進攻的時機已經(jīng)到來,對越王說:“臣聞從時者,猶救火、追亡人也,蹶而趨之,惟恐弗及”,越“遂興師伐吳,至于五湖”[27]。哀公十七年三月,“吳子御于笠澤”(今太湖之吳凇江),結果,越人大敗吳師[28]。
然而,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此時的吳人,尚可主動向越人挑戰(zhàn)。所以,范蠡認為吳師仍處于“剛強而力疾”的狀態(tài),力勸勾踐忍一時之激奮,圖根本大計,謀求“戰(zhàn)勝而不報,取地而不反,兵勝于外,福生于內(nèi),用力甚少而聲名章明”的最佳效果,固守不與吳戰(zhàn),等待決戰(zhàn)的最佳時機[29]。終于到了哀公二十年十一月,“越圍吳”[30]。然而善于深謀因勢的范蠡,仍采用圍而不打的戰(zhàn)略,“居軍三年(魯哀公二十二年,公元前473年),吳師自潰”[31]。此時的吳王夫差完全變成了二十二年前的勾踐,如法套用勾踐當年的辦法,卑辭、尊禮向越王求和;不可思議的是,勾踐竟然也動了惻隱之心,“欲許之”。范蠡力諫,多次向勾踐陳述厲害,最后干脆當機立斷,不待王命,“左提鼓,右援桴”,擂鼓進軍,直搗吳王姑蘇宮,力迫夫差自殺[32],徹底消滅了吳國,成就了越國霸業(yè)。
4、功成身退、泛舟江湖的飄逸
勾踐依靠范蠡、文種等人的深謀和才干,起死回生,重造了一個強大的越國,消滅了強大的敵手;勾踐二十余年幾乎唯范蠡、文種之計是從,特別是當范蠡不待王命,親率大軍立斷滅吳之時,就已經(jīng)決定了范蠡、文種的兩種歸宿,這是帝王家天下社會中的歷史必然。范蠡選擇了第一種:他不貪求勾踐“與子分國”的許諾,也不畏懼越王“不聽吾言,身死,妻子為戮”的威脅,曰:“君行制,臣行意”,飄然而去[33]。其直接原因在他給文種的信中說得很明白:“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狈扼坏倪@種預見并非多疑,很快就被嚴酷的事實證明了:“人或讒種且作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34]——選擇了第二種歸宿。文種的悲慘結局,還有十一年前伍子胥的死不瞑目,更加襯托出范蠡的明智。實際上,早于范蠡的老子已經(jīng)反復講過“功成身退”的道理,范蠡與老子大概有師承關系,[35] 深知其中利害,所以功成之后飄然而去。正如《易·乾·文言》所說:“進退存亡,不失其正者,唯圣人乎!”
范蠡何時隱去?據(jù)《越語下》言,滅吳而反,至于五湖,范蠡向勾踐告辭而去?!对浇^·外傳枕中》亦曰:“越王既已勝吳三日,反邦未至”,中途休息時,范蠡“立志入?!薄H魷蚀?,則范蠡的隱去,應在魯哀公二十二年年底[36]。時年六十三歲左右。而《史記·越世家》卻說:越滅吳后“北渡兵于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而范蠡稱上將軍。還反國,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乃輕裝乘舟而去。若據(jù)此,則范蠡之隱去大概在魯哀公二十七年前后,因《左傳·哀公二十七年》曰:“(哀公)欲以越伐魯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孫有陘氏。因孫于邾,乃遂如越”。童書業(yè)先生認為:“是時越至少已得魯、宋、衛(wèi)、邾等國之歸附,成為東方盟主矣”[37]。若準此,范蠡隱去時的年齡在六十八歲左右。
范蠡隱去之于何處?《越語下》僅言“遂乘舟以浮于五湖,莫知其所終”。而《史記·越世家》則說范蠡“浮海出齊”,改變姓名為鴟夷子皮[38],先是父子耕作而很快致富,后來似乎還作過齊國國相,又辭相位而去,間行止于陶。陶為何處?司馬遷未曾明言,殆其時為人所盡知。然而后人多有異說?;蛟荒私裰綎|定陶縣,或曰在距離定陶不遠之陶山,或曰在泰山近處之肥城[39]。然而皆無確證可令人信服。我們現(xiàn)在也只能據(jù)司馬遷的記載,知道他晚年在齊地度過。
據(jù)司馬遷的記載,范蠡去越如齊之后,主要經(jīng)商,把自己的哲學思想、軍事思想用于商戰(zhàn)謀略中,故所謀必成,“致貲累巨萬,天下稱陶朱公”。但是錢穆認為司馬遷好奇博采于戰(zhàn)國策士之虛構。然錢氏亦為猜度之辭?!稇?zhàn)國策·秦策三》明言“范蠡知之,超然避世,長為陶朱公”,《史記·越世家正義》言:“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為朱公”[40]?!妒酚洝ぴ绞兰宜麟[》亦云:“范蠡自謂也。蓋以吳王殺子胥而盛以鴟夷,今蠡自以有罪,故為號也”。上述眾說殆有所據(jù)。
特別值得稱道的是范蠡視金錢亦如功名,為身外之物,“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與貧交疏昆弟”,所以司馬遷盛贊之曰:“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非茍去而已,所止必成名”[41]。太史公“非茍去而已”之言,可謂得范蠡之神韻。觀其如越、為奴、滅吳、隱去、經(jīng)商、散財,皆非茍且被動之舉,而在篤行己“意”。這種士人獨立人格精神之高揚,堪為千古標范。秦之李斯、漢之張良、蜀之孔明,皆可令世人與之相比較而嘆惋之。
至于范蠡與西施之事,后人傳為千古美談,甚至演義為小說,編演為戲曲,且越傳越走樣,然于史似乎沒有太多根據(jù),唯《吳地記》載:“西施亡吳國后,復歸范蠡,同泛五湖而去”[42],但有人認為此乃東漢人附會之說。譚家健先生《西施小考》一文引據(jù)大量秦漢古籍證明:“西施當確有其人,而非東漢人所附會”。同時,譚先生引北齊祖班所編《修文御覽》所引《吳越春秋》逸文:“吳亡后,越浮西施于江,令隨鴟夷以終”,認為“鴟夷”當指鴟夷子皮,即范蠡后來的別號?!案∥魇┯诮保捶河诮?,非沉之于江。[43]。譚先生證明西施確有其人,其說可信;其說西施隨范蠡泛舟于江,也仍然是東漢以后人們的一種傳說,未見有確鑿的證據(jù)。
范蠡的卒年不可確知,據(jù)司馬遷之言,范蠡“卒老死定陶”,而且還說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這樣,我們只能從范蠡隱去之年算起,再加十九年,大概是他的卒年。但由于范蠡隱去的時間司馬遷的記載與《越語下》不同,則其卒年就出現(xiàn)兩種可能性:公元前454年或前448年。享年八十二歲或八十七歲。
三、范蠡生平大事年表
綜上所考,我們可以大致列出范蠡生平事跡年表如下:
前536年(魯昭公六年,楚靈王五年):范蠡出生于宛地三戶邑。其時孔子十五歲。
前516年(魯昭公二十五年,楚平王十三年,吳王僚十一年):宛令文種見范蠡,范蠡年齡在二十歲以內(nèi)。
前511年(魯昭公三十一年,楚昭王五年,吳闔閭四年)稍后:范蠡邀文種入越,年齡在二十五歲左右。孫武始以《兵法》十三篇見闔閭。
前494年(魯哀公元年,楚昭王二十二年,越勾踐三年):勾踐兵敗棲于會稽山,始重用范蠡、文種等。范蠡年齡四十剛過。
前493年(魯哀公二年,楚昭王二十三年,越勾踐四年):勾踐、范蠡君臣入?yún)菫榕?div style="height:15px;">
前490年(魯哀公五年,楚昭王二十六年,越勾踐七年,吳夫差六年):勾踐、范蠡君臣離吳返越。是年范蠡四十六、七歲,為勾踐謀劃強國待時大計。
前486年(魯哀公九年,楚惠王三年,越勾踐十一年,吳夫差十年):勾踐欲起兵伐吳,范蠡勸阻。是年范蠡已經(jīng)年屆五十。
前484年(魯哀公十一年,楚惠王五年,越勾踐十三年,吳夫差十二年):吳再次伐齊,戰(zhàn)于艾陵。越王君臣朝見吳王,君臣皆有賄賂,進一步麻痹伍人。夫差殺伍子胥。
前482年(魯哀公十三年,楚惠王七年,越勾踐十五年,吳夫差十四年):吳、晉黃池之會,越師乘機襲擊吳國,大敗之,殺吳太子等,年底吳、越講和。是年范蠡五十五歲左右。
前479年(魯哀公十六年,楚惠王十年,越勾踐十八年,吳夫差十七年):越興師伐吳,兵至于五湖。
前478年(魯哀公十七年,楚惠王十一年,越勾踐十九年,吳夫差十八年):三月,越伐吳,吳師迎戰(zhàn)于笠澤,雙方夾吳凇江而陣。越人大敗吳師。范蠡已經(jīng)年屆六十。
前475年(魯哀公二十年,楚惠王十四年,越勾踐二十二年,吳夫差二十一年):十一月,越圍吳,但范蠡采用圍而不攻的戰(zhàn)略,令吳師自潰。
前473年(魯哀公二十二年,楚惠王十六年,越勾踐二十四年,吳夫差二十三年):年底,越滅吳,夫差自殺。是年范蠡六十三歲左右。隨后,范蠡即泛舟五湖,隱去。
前468年(魯哀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二十一年,越勾踐二十九年):越王實現(xiàn)霸業(yè)。若依司馬遷之說,范蠡于此時前后隱去。時年六十八歲。
前465年:越王勾踐卒[44]。
前454年:范蠡卒,享年八十二歲[45]。
前448年:范蠡卒于此年前后,享年約八十七歲[46]。(依司馬遷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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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范蠡思想與帛書〈黃帝書〉》,《浙江學刊》1990年1期.
[2] 《論〈老子〉晚出說在考證方法上常見的謬誤》,《道家文化研究》四輯。
[3] 《論黃帝四經(jīng)產(chǎn)生的地域》,《道家文化研究》三輯。
[4] 《范蠡及其天道觀》,《道家文化研究》第6輯,1995年版.
[5] 《文史》二十五輯,《屈氏先世與句亶王熊伯庸》。
[6] 見《屈原與他的時代》。
[7] 《楚史》30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8] 參見王儒林、崔慶明:《南陽市西關出土一批春秋青銅器》,《中原文物》1982年1期。
[9] 錢穆《先秦諸子系年》。
[10] 《國語》韋昭注、錢穆《先秦諸子系年·越勾踐元年考》、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皆同。
[11] 《左傳·昭公二十年》。
[12] 《左傳紀事本末》卷五十《補逸》引《呂氏春秋》。
[13] 《史記·吳太伯世家》。
[14] 《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15] 轉引自王洲明、徐超《賈誼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年版。
[16] 張宗祥《越絕書校注》:“‘退’疑‘追’字之訛”。商務印書館1956年版。
[17] 《國語·吳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18] 《越語上》。
[19] 《越語下》。
[20] 《史記·伍子胥列傳》。
[21] 《吳語》。
[22] 《左傳·哀公元年》。
[23] 《越語下》。
[24] 《吳語》。
[25] 《吳語》。
[26] 《春秋左傳研究》11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7] 《越語下》。
[28] 《左傳·哀公十七年》。
[29] 《越語下》。
[30] 《左傳·哀公二十年》。
[31] 《越語下》。
[32] 《越語下》。
[33] 《越語下》。
[34]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35] 《漢書·藝文志》曰:文子系“老子弟子,與孔子并時”。《史記集解》引《范子》曰:“計然者,葵丘濮上人,姓辛氏,字文子,其先晉國亡公子也。嘗南游于越,范蠡師事之。”范蠡與老子、文子的關系正是學術界一個熱門話題。
[36] 《左傳·哀公二十二年》曰:“冬十一月丁卯,越滅吳”。
[37] 《春秋左傳研究》118頁。
[38] 錢穆《先秦諸子系年》否定此說。
[39] 參見程兆奎《肥城陶山范蠡墓》,《文史知識》1991年第4期。
[40] 佚文,見《小萬卷樓叢書》錢培名《越絕書札記》。
[41] 《史記·貨殖列傳》。
[42] 見錢培名《越絕書札記》。
[43] 見《先秦散文藝術新探》,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44] 依據(jù)《竹書紀年》。
[45] 依據(jù)《越語下》。
[46] 依據(jù)《史記》。
(本文刊于《社會科學戰(zhàn)線》2000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