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抵頂貨款財稅處理方法解析
問題:
A公司拖欠B公司貨款350萬元,由于市場低迷,A公司遲遲不能支付貨款。經(jīng)A、B公司充分協(xié)商,A公司同意一次結(jié)清貨款,但須以50萬元的輪胎抵頂貨款,其余款項300萬元以現(xiàn)金支付。
B公司是炭黑生產(chǎn)企業(yè),無輪胎銷售渠道,為了及時變現(xiàn),將抵頂回的輪胎折價按35萬元銷售,并一次收回了款項。
A公司為輪胎生產(chǎn)企業(yè),輪胎價格以其銷售價格作價。
會計處理方法解析:
一、按正常采購銷售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1、抵頂貨物采購成本及稅額
采購成本:427,350.43元
進項稅額:72,649.57(稅率17%)
價稅合計:500,000.00
2、抵頂貨物銷售額及稅項
銷售額:299,145.30元
銷項稅額:50,854.70元
價稅合計:350,000.00元
3、盈虧額
該筆以貨抵頂貨款業(yè)務虧損額:
427,350.43-290,500.00=136,850.43
4、應納交稅額
50,854.70-72,649.57=-21,794.87
即,留抵稅款21,794.87元。
二、采用銷售折扣方式(現(xiàn)金折扣)
銷售折扣,即現(xiàn)金折扣是指企業(yè)采用賒銷方式時,為鼓勵客戶盡早付清貨款而提供的一種價格優(yōu)惠。
1、抵頂貨物采購成本及稅額
采購成本:427,350.43元
進項稅額:72,649.57(稅率17%)
價稅合計:500,000.00
2、抵頂貨物銷售額及稅項
銷售額:427,350.43元
銷項稅額:72,649.57元
價稅合計:500,000.00元
3、折扣額
可以理解為即n日內(nèi)付款,折扣30%。
折扣額為:500,000.00–350,000.00=150,000.00
折扣額應計入財務費用,此筆業(yè)務虧損額為15萬元。
銷售額和采購成本相一致,抵頂貨物價格公允。
4、應納稅額
72,649.57-72,649.57=0
無留抵稅額。
三、分析結(jié)論
1、結(jié)論:從成本收益角度考慮,會計處理宜采用正常采購銷售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2、風險提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guān)核定其銷售額。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成本利潤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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