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希恕經方醫(yī)學系列學習醫(yī)論L011——經方的表陽證(太陽病)
作者/馮世綸; 編輯/陶有強
寫在前面的話:
我們曾在第48期至62期就胡希恕經方醫(yī)學系列學習“123+1”模式做過詳細說明,其中醫(yī)論部分共有十篇文章,今已陸續(xù)為大家介紹了胡老“辨證施治概論”與“脈學概說”兩篇,馮老的“何謂經方”與“怎樣學好經方”亦分別刊載在第48期和第42期,希望同仁參閱后,再繼續(xù)學習三陰三陽病解讀部分。自本周起,將分六次為大家依次介紹太陽病、少陰病、陽明病、太陰病、少陽病與厥陰病。三陰三陽病實質的解讀與領會是根基,只有于此會心,才有可能在《傷寒論》的學習方面有質的突破,不然問題叢生,滋擾難進!
正文:
仲景在《傷寒論》寫明了六經判斷提綱,如以八綱解釋,則顯得簡明扼要。不過,提綱的“之為病”過于概括,如不結合方證分析,亦難于理解其實質,今把六經提綱及方證同列,相互印證,使六經概念清楚,方證易于理解和應用。
第一節(jié) 怎樣判定太陽病
在《傷寒論》,太陽病是表證之一,是與少陰病相對存在的證,故胡希恕先生強調先理解二者的概念,以下是其解說:
表證即統(tǒng)太陽和少陰二類病證言,先就《傷寒論》有關二者的說明擇述于下:
《傷寒論》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注解:太陽病,即表陽證,意是說,太陽病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即是說,無論什么病,若見有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者,即可不確斷為太陽病證,便不會錯誤的。
《傷寒論》笫2條:太陽病,發(fā)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注解:上述的太陽病,若同時更伴有發(fā)熱,汗出,惡風而脈按之緩弱者,則名之為中風。
《傷寒論》笫3條:太陽病,或已發(fā)熱,或未發(fā)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傷寒。
注解:上述的太陽病,無論其已經發(fā)熱、或還未發(fā)熱,但必惡寒,若同時更伴有身體疼痛、嘔逆、按脈之寸尺各部俱緊者,則名之為傷寒。
按:中風和傷寒,為太陽病二類不同的證,前者由于汗出而敏于惡風,因名之為中風,后者由于無汗而不惡風,或少惡風,但重于惡寒,因名之為傷寒。不過于風曰中,而于寒曰傷者,實亦不無深意。太陽病原是機體欲借發(fā)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但限于自然的良能,或雖得汗出,而邪反乘汗出之虛而深入于肌腠,中者,中于內,名為中風者,以示在表的邪深也;或不得汗出,病邪郁集于體表,只是不得共汗而去,傷者,傷于外,名為傷寒者,以示在表的邪淺也。中風、傷寒均屬證名,不要以為中風即真的中于風,傷寒即真的傷于寒。即古人有此看法,亦不外以現(xiàn)象當本質的錯覺。至于風傷衛(wèi),寒傷榮更是妄說,不可信。
《傷寒論》笫4條:傷 寒 一 日 , 太 陽 受 之 , 脈 若 靜 者 , 為 不 傳 。 頗 欲 吐 , 若 躁 煩 , 脈 數(shù) 急者 , 為 傳 也 。
注解:初患傷寒病時,大都出現(xiàn)病證,故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較安靜而不數(shù)急,為比較的輕證,則不至于傳里、或半表半里。少陽病則欲嘔,陽明病則煩躁,故其人頗欲吐、或躁煩,病已有傳少陽或陽明的征兆,而脈數(shù)急更是邪盛病在發(fā)展變化之應,故肯定其為必傳。
《傷寒論》笫5條:傷 寒 二 三 日 , 陽 明 少 陽 證 不 見 者 , 為 不 傳 也 。
注解:患傷寒若已二三日,還不見有陽明證或少陽證的出現(xiàn),當可肯定其不傳。
按:傷寒病輕者,治之得法,于太陽病時期即可治愈,但若重劇者,即使治之無誤,亦只能于太陽病時挫其兇勢,一般大都愈于少陽病的末期或陽明病的初期。
《傷寒論》笫6條:太 陽 病 , 發(fā) 熱 而 渴 , 不 惡 寒 者 , 為 溫 病 。 若 發(fā) 汗 已 , 身 灼 熱 者 , 名 曰風 溫 。 風 溫 為 病 , 脈 陰 陽 俱 浮 , 自汗 出 , 身 重 , 多 眠 睡 , 鼻 息 必 鼾 , 語 言 難 出 。 若 被 下 者, 小便 不 利 , 直 視 失 溲 , 若 被 火 者 , 微 發(fā) 黃 色 , 劇 則 如驚 癇 , 時 瘛 瘲 , 若 火 熏 之 。 一 逆 尚 引 日 , 再逆 促 命 期 。
注解:雖形似太陽病,但太陽病發(fā)熱不渴,且必惡寒,今發(fā)熱而渴反不惡寒,為熱盛于里的溫病,與太陽病的表熱證大異其趨,不可發(fā)汗,若誤為太陽病而發(fā)其汗,則必致身灼熱的風溫重證。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津為熱蒸,故自汗出;濕復外郁故身重;熱壅于上,故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里雖熱但不實,故不宜下,若被誤下,則津液竭于下,故小便不利;津液竭于上,故目直視;腎氣欲絕,故失溲;若更誤用火攻,以火助邪,更必然使熱灼津枯,即輕微者,亦必致身發(fā)黃色,若重劇者,則必如驚癇,時瘛瘲,其身不止于變黃,則當如火熏之色,若以上逆治,只犯其一,還可稍延時日,若連續(xù)犯之,則必促其早死。
按:熱盛于里的溫病,與太陽病的表熱證根本不同,于此提出,不外示以鑒別之意,甚關重要,注家不查,競謂為太陽溫病,真乃笑話。
《傷寒論》笫7條:病 有 發(fā) 熱 惡 寒 者 , 發(fā) 于 陽 也 ; 無 熱 惡 寒 者 , 發(fā) 于陰 也 。
注解:本條講表證中不僅有太陽病,還有少陰病,發(fā)熱惡寒的為太陽病,而少陰病偏虛偏寒,無力作熱,故一味惡寒而不發(fā)熱的為少陰病。
解讀:本條是老師表分陰陽,即少陰是表陰證立論之一。
《傷寒論》笫281條.少 陰 之 為病 , 脈 微 細 , 但 欲 寐 也 。
注解:少陰病即表陰證,屬虛,表證類似太陽病,病在外而脈雖浮,但微細,因其虛弱,故病人困倦而喜臥。體虛或年老氣血不足之人,一旦外感,往往發(fā)生少陰病。
《傷寒》少陰病的大意述要:《傷寒》少陰病篇比較難讀,在我以前還沒有人認為它是表陰證,也就因為這樣,對于篇中的具體證治,因亦無法說明。
其實依據(jù)八綱分析,同一病位均當有陰陽二類不同的證,驗之于實踐,老人或體質素虛的人,若患外感,往往見到少陰病這類的表證,而且少陰病篇論治開始,即首先提出麻黃細辛附子湯和麻黃附子甘草湯等發(fā)汗法,這明明告人,少陰病發(fā)作伊始,純屬表證,宜以汗解,惟以少陰病本虛,維持在表的時間甚短暫,二三日后即常傳里而并發(fā)嘔吐、下利的太陰病,篇中有關四逆輩諸證治,大都屬于并病合病之屬,而非單純的少陰病。
人之死亡,大都在胃氣敗,即太陰病的末期階段,少陰死證諸條,亦多系二陰的并病,仲景不于太陰病篇提出,而特出之本篇,亦大有深意,病之初起即見少陰這樣表證,萬不可輕忽大意,以其二三日就有并發(fā)太陰死證的風險,必須抓緊時機,與麻黃附子甘草湯等微發(fā)汗藥治之,可救兇險于未萌。
太陽與少陰均屬表證,故均有傳里或傳半表半里的可能,但太陽病以傳陽明、少陽為常,而間有傳太陰、厥陰者。少陰病則恰相反,以傳太陰、厥陰為常,而間有傳陽明、少陽者。故少陰病篇亦有大承氣湯和四逆散等證治的論述。
《傷寒》少陰病篇比較難讀,各家誤于循經發(fā)病之說,更使讀者迷惑不解,因略加闡明,以供參考,至于證治詳解,俱見各方證條,此不贅述。
總之,《傷寒》所謂太陽病和少陰病,實即同在表位或陽或陰二類不同的為證。病在表均須汗解,但少陰病本虛,發(fā)汗不宜太過,而且必須配以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太陽病則不然,若陽熱亢盛,反宜配以沉寒的石膏,此即二者為治的概要區(qū)分,不過無論太陽或少陰,均有自汗出和無汗出二類明顯不同的類型,雖依法均宜汗解,但自汗出須用桂枝湯法,無汗須用麻黃湯法,隨證候的出入變化,而行藥味的加減化裁,以是則有桂枝湯類和麻黃湯類二大系別的解表治劑,今依次述之于下。
解讀:把表證分為陰陽二類,并明確表陽證即太陽病,表陰證即少陰病,是胡希恕老師通過分析《傷寒》條文并結合臨床得出的結論,我們根據(jù)這一學術觀點再讀《傷寒》,并在臨床驗證,感到非常恰切,即感到很易理解《傷寒》全文,臨床治療得心應手。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有不少人問道《傷寒論》,但歷來因讀《傷寒》存在誤導傳統(tǒng),以《內經》釋《傷寒》,認為《傷寒》的六經即《內經·熱論》或臟腑經絡,少陰病為腎臟或心臟主里不主表,無人倡導少陰主表。胡希恕老師在20世紀50~60年代提出少陰屬表實屬罕見:因此寫到:“在我以前還沒有人認為它是表陰證”,其實之前有喜多村之寬、惲鐵樵、龐祝如等先賢亦有近似之論。不過把表證分陰陽,并具體到方證論治,而且歸類為桂枝湯類和麻黃湯類,是胡希恕老師首先作了探討。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胡希恕老師把治療表證的方證歸為桂枝湯和麻黃湯二大類,是因《傷寒》的解表方劑以此二方變化加減為主。不過應注意:在二類之外,還有其他解表的方,如白通湯、真武湯等,胡希恕老師曾重點講解其方證有解表作用,并有溫里作用,因把它們列于病位屬里證章中。同時還能看到,在桂枝湯、麻黃湯加減變化方劑中,也有不少不是單純發(fā)汗解表,而是兼有溫里者,如桂枝加人參湯、小建中湯、白術附子湯……麻黃附子細辛湯、小青龍湯、葛根加半夏湯……而且還有兼有清里熱者,如葛根芩連湯、大青龍湯、越婢湯……,這就提示我們,人體患病后,病情千變萬化,但病型不出六經,而具體到方證,則可見于一經,也可見于兩經合病、或三經合病并病,因此,把《傷寒》全部方證用六經分類,有許多方證很難絕然分為何經證。
這里也可說明,有人提出:《傷寒》原著有“綱不敷目”問題,是因許多方證是合病、并病者,更主要的是,病之初出現(xiàn)的方證,易于出現(xiàn)什么樣的變化,應用什么方藥治療,緊接一起便于說明、理解。這里也可明了,《傷寒》太陽病篇有178條,而太陰病僅有8條,少陽病僅有10條,是便于論述和節(jié)約篇幅的需要。后世以方類證、以病位類證、以經類證,只不過是變化角度進一步理解《傷寒》原旨而已。
基于胡希恕先生的研究,我們把判斷太陽病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主提綱:即《傷寒論》第1條(趙開美本以下同):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這是判定太陽病的主要提綱,是說太陽病,不是指的一種個別的病,而是指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為特征的一般常見的證。即是說無論什么病,若有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癥狀者,即稱太陽病。提綱高度概括而準確。提綱在現(xiàn)代更有重大意義,人們往往以“相當于西醫(yī)什么病”去思維,而這里強調了不是指具體的病,既不是西醫(yī)的什么病,也不是中醫(yī)的個別的病,是獨特的經方概念。
根據(jù)楊紹伊的考證,六經名在漢前的湯液經法已出現(xiàn),但無“xx之為病”內容張中景在世時也未出現(xiàn),是其弟子加入的。是在說明,六經的產生是古人以八綱指導用方證治病,通過長期實踐,不斷總結經驗而產生的綱領性概念、理論。
輔助提綱:有四條:
① 第7條:病有發(fā)熱惡寒者,發(fā)于陽也;無熱惡寒者,發(fā)于陰也。
經方在漫長發(fā)展過程中,我們的祖輩在長期臨床過程中,總結出,表證有陰陽之分,每-個病位皆有陰陽兩類證,表證亦分陰陽兩類證,即表證有發(fā)熱惡寒者,此為病位在表的表陽證即太陽??;若表證呈現(xiàn)不發(fā)熱而惡寒者,此為病位在表的表陰證即少陰病,此是判斷太陽病和少陰病的關鍵。
② 第2條:太陽病發(fā)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是告知太陽病又分中風和傷寒,太陽病若同時更見有發(fā)熱汗出,惡風而脈按之緩弱者,則名之為中風。
③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fā)熱,或未發(fā)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
是告知,上述的太陽病,無論是見已經發(fā)熱,或還未發(fā)熱,但必惡寒,是說惡寒是太陽病表證的重要癥狀。若同時更見有身體痛疼,嘔逆,脈寸關尺各部俱緊者,則名之為傷寒。
即是說,太陽病又有傷寒、中風之分。中風和傷寒為太陽病兩類不同的病證。前者由于汗出而敏于惡風,因名之為中風;后者由于無汗而不惡風,或少惡風,但重于惡寒,因名之為傷寒。不過于風曰中,而于寒曰傷,實亦不無深意。
即太陽病原是人體欲借發(fā)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但限于自然的良能,或雖得汗出而邪反乘汗出之虛深入于肌腠。中者中于內,名曰中風者,以示在表之邪深也?;虿坏煤钩?,病邪郁集于膚表,只是不得其汗而出。傷者傷于外,名為傷寒者,以示在表的邪淺也。
中風、傷寒均屬證名,是癥狀反應名證,即人患病后所出現(xiàn)的癥狀特點分類所稱之名,不要以為中風,即真的中于風,傷寒即真的傷于寒。至于“風傷衛(wèi)”、寒傷營“是《內經》體系之說,解釋經方的癥狀反應當然不恰當。
④ 第6條:太陽病,發(fā)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fā)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
是明確與溫病的鑒別,溫病形似太陽病,但太陽病是熱在表,發(fā)熱而不渴,且必惡寒。今發(fā)熱而渴不惡寒,是為熱甚于里的陽明病。這里要注意,張仲景把溫病、風溫皆歸類于里陽證陽明病,細讀陽明病篇可明了。
由以上可知, 太陽病的定義、概念即是提綱所述,即主要由第1條“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主要特征來判定,并由第2、3、6、7條做輔助判定。其主要概念是:所謂的太陽病,指的是在表的陽證,即人體患病后,機體反應出的癥狀特點為:病位在表、其病情為陽熱性一類的證(中風、傷寒),而不是經絡臟腑概念。
仲景治病,所謂辨證論治,重在辨八綱、六經,但影響人體患病的還有很多因素,如氣血、瘀血、痰飲、水濕等,因此,還須辨氣血、瘀血、痰飲、水濕等,這種辨證論治思想,詳細地體現(xiàn)在辨方證中。
第二節(jié) 太陽病治則
以上所述,已知太陽病為在表的陽熱證,治需以發(fā)表劑,使人體達成發(fā)汗的機轉,把病邪驅除體外,是最為理想的病因療法。中醫(yī)經方家積長久的經驗,確實掌握了這一治則,其療效歷經考驗??v觀仲景治療太陽病所用方藥,多以辛溫和中健胃、助衛(wèi)解表為主。
又太陽病又分中風和傷寒兩類證,故治療時中風證以桂枝湯調和營衛(wèi)解表為主;治療傷寒證以麻黃湯辛溫發(fā)汗解表為主,并以此兩方加減,在《傷寒論》形成了桂枝類、麻黃類兩大系列方證,為《傷寒》書重要組成部分。
又因痰飲、水濕、瘀血、精氣、津液等影響,則臨床還常見相應不同的太陽病的合并證。又由疾病的傳變,還常見太陽與少陽、陽明等合病、并病,因此,在論述太陽病治療時,又詳述了太陽挾飲、太陽挾瘀血、太陽挾濕、太陽少陽合病、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太陰合病等方證。因此,不論何種版本,太陽病篇的出現(xiàn)方證最多。
這里特別注意的是,張仲景在論述太陽病證治時,特別強調了與溫病的鑒別和治療,惜后世以《內經》釋《傷寒》,不解六經原旨,尤其不解仲景治療溫病方證,因致誤認為《傷寒》專治傷寒,不能治溫病。原張仲景把治溫病方證散在于六經各篇中,為了便于理解,本書把溫病方證集中于陽明病篇討論。詳見陽明病篇自明。
太陽病治療原則是發(fā)汗解表,但論中屢有告誡:不可大發(fā)汗,尤其忌用火迫汗;病在表不可下;合并里飲不可單發(fā)汗;并強調了發(fā)汗的注意事項,須仔細讀原文、解讀各方證自明。
第三節(jié) 太陽病常見方證:略(詳見《解讀張仲景醫(yī)學》六經類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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