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 唐正鵬
古代中國,人們非??粗丶漓牖顒?,尤其是王公貴族更是把祭祀當(dāng)作祈福禳災(zāi)的政治活動,納入歷代禮樂典章制度之中。先秦以前,此風(fēng)尤濃,天子王侯乃至普通黎首遇事必卜,逢時必祭蔚然成風(fēng),不敢有絲毫懈怠。據(jù)歷史文獻所記,此風(fēng)尤以荊楚之地為甚,古往今來便有“楚地多巫風(fēng),江南多淫祀”之說。于是乎,幾千年來,荊楚之地也就背負(fù)了似乎逢啥都祭的“淫祀”之名。
作者:張元勛 出版社: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2006年8月
何以至此?自學(xué)界看來,荊楚之地之所以背負(fù)“淫祀”之名,當(dāng)與《楚辭》中屈原所作《九歌》篇中祭祀“河伯”相關(guān)。所謂“淫祀”,據(jù)《禮記·曲禮》所載:“非其祭而祭之,名曰淫祀?!薄拔罪L(fēng)”之盛與“祭祀”之繁,固然是古代荊楚之地的風(fēng)俗,但萬萬不能祭祀與楚地八竿子都打不著的黃河之神“河伯”,祭了“非其祭而祭之”的“河伯”神君,不僅可以冠之以“淫祀”之名,而且還有“諂媚”之嫌,當(dāng)時的孔老夫子也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論語·為政》):“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不勇也?!币馑际钦f,不是你當(dāng)祭之鬼神你卻祭了,那就是諂媚;知道是正義的事情,你卻不作為,那就是沒有勇氣??梢?,孔子的祭祀觀念也是源出《周禮》嚴(yán)苛規(guī)制所定之法則的(詳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一版《周禮注疏·卷二十·春官宗伯第三》)。
為了弄清這個問題,我們很有必要了解一下古代祭祀文化中的一些常識性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古代祭祀制度。從文獻學(xué)角度看,三代及三代以降,諸侯邦國所守祀規(guī)為“祭不越望”?!抖Y記·王制》載:“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又《禮記·祭法》載文曰:“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笨梢?,春秋戰(zhàn)國時期,諸侯邦國祭祀范圍宥于自己地望之內(nèi)的諸神諸鬼,即所謂“祭不越望”。從文字學(xué)角度看,據(jù)《甲骨文字典》所載,甲骨文“望”字本義為“望遠”之“望”,字形(見圖)像人舉目之形,下或從“土”,又像人立土上遠望?!吨袊笮巫执蟮洹分嗅尲坠俏摹巴弊?見圖):“像睜大眼睛站在土坡上仰望的人形,極為傳神。”至于后世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義均為引申義,與先秦以前字義相去甚遠,不足以采用。由此可得,“望”有目之所及的地域界限之意。那么,“祭不越望”的祀規(guī),就是所祭祀的對象均為諸侯邦國封地之內(nèi)的神鬼,越域越望之鬼神不予也不得祭祀。古代“神不歆其非類,民不祀其非族”“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等語,正是對“祭不越望”祀規(guī)的具體解釋和祭祀觀念的體現(xiàn)。
其次,裒判與“祭不越望”相關(guān)的“望祀”與“望祭”。在古代祭祀中有“望祀”“望祭”之禮。很多人認(rèn)為望祀、望祭是一回事,其實從文字學(xué)的角度看,還是有一定差別的。據(jù)《五禮通考·吉禮·四望山川》載:“分樂而序,有祀、享、祭之別,而祀四望乃與祭山川對舉……山川地類故稱祭,四望天類故稱祀耳。”尤其是何謂“望祭”這個問題,古代文獻中表述得很清楚。“望祭”,一為“遙望而祭”?!渡袝に吹洹罚骸巴谏酱ǎ橛谌荷??!倍椤凹郎酱ā?。特稱祭山川。《春秋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边@些都是文獻佐證。可見古代天、地分別祀祭,至于“祭”“祀”通用,天地同祭,據(jù)相關(guān)文獻考據(jù),為漢代以后之事。故而,古代荊楚“河伯”之祭祀,實為山川地類(河流)之望祭不假。
《中國象形字大典》“望”字字形與釋義。
《楚辭》之《九歌》為楚三閭大夫屈原所作,篇中所娛、所祭東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東君、河伯、山鬼、國殤等十神,獨有“河伯”一神不在荊楚地望之內(nèi)。這一突兀之象引起了歷代學(xué)人的注意,且引發(fā)的爭訟延續(xù)了幾千年。不少古今學(xué)者為了證明“河伯”為黃河之神,而非楚地神君,拿出了不少的證據(jù),概括起來,大致有兩點:
其一,“河伯”的真實身份為黃河之神。河伯為中國古代神話中的黃河水神,原名馮夷,亦稱冰夷。晉代葛洪《抱樸子·釋鬼》云:“馮夷以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為河伯?!惫湃苏J(rèn)為,黃河之所以經(jīng)常泛濫成災(zāi),均因性情暴虐的“河伯”所造。為了制服河伯,消除災(zāi)難,在古代神話中,傳說后羿曾以箭射其左目。然盡管這位“河伯”左目已傷,卻仍不改其暴虐之性,照常以泛濫之洪水,摧毀百姓家園,淹沒田土,荼毒生靈。迫于此,萬般無奈的黃河流域百姓,只好以每年為“河伯”娶婦的祭祀方式,祈求“河伯”開恩,確保家園平安,百姓無災(zāi)。此事還在正史中得到了佐證,《史記·滑稽列傳》載文曰:“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收取其錢得數(shù)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與祝巫共分其余錢持歸。當(dāng)其時,巫行視小家女好者,云是當(dāng)為河伯婦,即娉取?!碧拼鷱埵毓?jié)《史記正義》中釋解道:“河伯,華陽潼鄉(xiāng)人,姓馮氏,名夷。浴于河中而溺死,遂為河伯也?!睋?jù)相關(guān)史料記載,華陽為西周時期封國華國的都城。華國位于嵩山南麓,山南水北謂之陽,故曰華陽。華陽故城春秋屬鄭,戰(zhàn)國歸韓。華陽故城位于今河南省中部新鄭市區(qū)北20公里的郭店鎮(zhèn)華陽寨村周圍一帶。如此看來,這位名叫馮夷且死后被天帝封為“河伯”者,當(dāng)為北方之人,無關(guān)于荊楚。二證并舉,“河伯”為北方黃河之神也就順理成章了。
其二,“黃河”不在楚國地望之內(nèi),故“河伯”亦非荊楚之神。一是以屈原《九歌·河伯》的開篇兩句為證。《河伯》開篇兩句為:“與女游兮九河,沖風(fēng)起兮橫波?!鄙纤飨聦ぶ螅J(rèn)為“九河”與黃河相關(guān)。證據(jù)就是《尚書·禹貢》有“九河既導(dǎo)”一語,且用《爾雅·釋水》辨“九河”為“徒駭”“太史”“馬頰”“覆鬴”“胡蘇”“簡”“絜”“鉤盤”“鬲津”等九條河,并說這九條河為古代黃河下游之水系。二是引楚昭王曾有守“祭不越望”而不祭“河伯”之事。《左傳·哀公六年》:“初,楚昭王(前516—489在位)有疾。卜曰:'河為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睢、漳,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谷(筆者注:楚昭王自稱“不谷”)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旄ゼ?。”當(dāng)時,孔子對楚昭王大加贊賞:“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楚昭王所說,當(dāng)時的黃河的確未在楚國的行政區(qū)域之內(nèi),不祭祀“河伯”確在情理之中,更符合當(dāng)時祀規(guī)。
《甲骨文字典》釋“望”。
從上述觀點看,似乎坐實了荊楚“淫祀”之名。事實果真如此嗎?我不以為然。理由有二:
楚國祭祀“河伯”并沒有越“望”,故符合古代祀規(guī),此其一。地望(尤今之國土版圖)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東西,常處于變動不居的動態(tài)變化之中。比如我國歷史上的版圖和國土面積,古今相去甚遠。同時,由于地望變動自然會引起居住民與文化風(fēng)俗的變化,居住民或去或留,文化風(fēng)俗或損或益都在情理之中。楚國封土建國之時,疆域地望不過50里,公元前四世紀(jì)以后,歷經(jīng)悼王(前401—301在位)、肅王(前380—370在位)、宣王(前369—340在位)勵精圖治,楚國變得遼闊強大。尤其是楚威王(前339—329在位)大敗魏國,奪取了魏國今河南大部土地后,魏國喪失了強國的地位。當(dāng)時天下之強,莫過于楚國和秦國,二國疆域與實力不相伯仲。繼楚威王之后的楚懷王(前328—299在位),更是吞并越國,疆土北至今天的山東、河南南部,東鄰大海,西接秦國的巴蜀地區(qū),南至南海。除了巴蜀云貴外,幾乎整個南方都是楚國的地盤。此時黃河之神“河伯”自然也在荊楚地望之內(nèi)了。即便是楚懷王末期,仍有河南部分與黃河流域相關(guān)的土地屬楚國疆域。上述其二中,引《尚書·禹貢》作為《九歌》篇中“河伯”非楚地望內(nèi)之神的佐證,有混淆歷史時間,隱去地望變化之嫌。《尚書·禹貢》中之“九河”只是一個古代地理上的概念,與真實的楚國地望有何相干?故不足為據(jù)。再則,即便如此,遠古《尚書·禹貢》中九條黃河下游的支流,在楚懷王時期,也有“徒駭”“馬頰”兩河仍在今河北、山東境內(nèi),足以證明“河伯”為楚國疆域之神君。如此看來,楚威王、楚懷王時期荊楚之地祭祀“河伯”為“分內(nèi)”之事,不可以“淫祀”之名冠之。
屈原《九歌》成文年代,印證“河伯”亦為荊楚之地應(yīng)祭之神,此其二。有人認(rèn)為楚人祭祀“河伯”源于楚人先祖遺規(guī),是對先祖祭祀文化的繼承,這一點似乎沒有歷史事實和文獻資料作支撐。為什么呢?因為河伯即黃河之神,河神是尊貴的地祗,商周以來一直列入祀典的主要對象。據(jù)《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第十》記載:“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楚人先祖鬻熊曾事周文王,因其事君有功,其曾孫熊繹“當(dāng)周成王之時,舉文、武勤勞之后嗣,而封熊繹于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可見,楚人先祖是實打?qū)嵉谋狈街耍覟槿A夏一支。熊氏楚人分封之前祭祀黃河之神,乃是分內(nèi)之事,無可厚非。到達封地之后,當(dāng)行諸侯之祭禮,因楚國之初,封地狹小且不在黃河流域之內(nèi),不祭“河伯”堪稱循規(guī)蹈矩。上文其二引《左傳·哀公六年》所記楚昭王患疾不祭河神“河伯”一事,與其說是楚人越望祭“河伯”而“淫祀”的佐證,不如說是楚地早期因河神不在其地望之內(nèi),恪守“祭不越望”這一祀規(guī)的最好說明。
自楚昭王熊軫至楚懷王熊商經(jīng)歷11代,相距近200年之久。昭王之時,楚國疆域唯江、漢、睢、漳四水,不含括黃河流域。威王、懷王之時,楚國已至全盛時期,轄地為今之湖北、湖南全部、重慶、河南、山東、安徽、江蘇、江西、浙江、貴州、廣東部分地方,黃河流域不少地區(qū)均已進入楚國疆域。屈原之《九歌》正成文于這個時期,即楚懷王十七年(公元前312年),流浪在漢北、時年28歲的屈原在公元前316年寫就《湘君》《湘夫人》兩篇的基礎(chǔ)上,完成了《九歌》全篇的創(chuàng)作。這一年,因楚懷王不聽屈原勸阻,命屈匄攻秦,楚軍大敗于丹陽(今河南西部丹水之北),楚軍死傷無數(shù),俘虜楚將70余人,取楚之漢中。后楚國再次起兵攻秦軍于藍田(今湖北鐘祥西北),再次大敗。至此,楚國元氣大傷,為其滅亡敲響了喪鐘。此時的屈原悲憤萬分,在百感交集中完成了《九歌》之作?!毒鸥琛凡粌H是祭祀楚地神鬼之歌,也是對因國土淪陷而即將失去“河伯”之神的惋惜和思念!
大量的歷史事實說明,古荊楚之地,自封土建國到為秦所亡,無論官方還是民間,都始終嚴(yán)守遠古流傳下來的“祭不越望”之祀規(guī)。既然荊楚之地所祭祀的“河伯”,并非“望”外之神,又何來“淫祀”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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