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外感可辛溫解表一汗而解,但陽氣不足、機能沉衰的患者外感,則為表證而陷入陰證,即表陰證;則不能單純辛溫發(fā)汗解表,當配入強壯作用的藥物以扶正祛邪、解表兼以溫陽,即強壯溫陽發(fā)汗解表。
邪氣尚未由表入里,沒有出現(xiàn)便溏、腹痛等里陽虛證,即可以認為無里證而是單純表證。因有表陽虛弱,所以用附子甘草溫陽解表,而非用來溫助里陽。
麻黃附子甘草湯出自《傷寒論》第302條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fā)汗。以二三日無證,故微發(fā)汗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一般認為是太少兩感,為少陰兼表之證。即外有太陽表邪,里有少陰陽虛。而胡希恕及馮世綸教授則認為麻黃附子甘草湯為少陰病的本方。這里雖然都是少陰,但二者含義不同,前者少陰涉及臟腑概念,指的是少陰腎,而后者少陰的實質(zhì)在八綱看來是表陰證,不涉及臟腑概念。哪種說法更貼近臨床,筆者試探討如下。
表證分陰陽
證的確立,依賴于病位和病性的確立,如經(jīng)緯相交方能確定坐標一般。六經(jīng)與八綱密不可分。八綱者,陰陽、表里、寒熱、虛實。其中陰陽為八綱辨證之總綱,表里為病位,實、熱為陽,虛、寒為陰。凡是人體功能亢奮者,皆屬于陽證,而功能沉衰者屬于陰證。在同一病位可以分陰陽,如里證可分陰陽,同樣表證、半表半里亦可分陰陽。
邪氣侵襲人體,在表證范疇中,因邪正力量的不同,導致出現(xiàn)有陽證、陰證的不同反應。正如《傷寒論》所曰:病有發(fā)熱惡寒者,發(fā)于陽也;無熱惡寒者,發(fā)于陰也。發(fā)熱惡寒,因正氣能與邪氣相爭,故機體功能相對亢奮,屬于病位在表的陽證、實證、熱證,簡稱表陽實熱證;而無熱惡寒者,因正氣不足等原因?qū)е虏荒芘c邪氣相爭,故屬于病位在表的陰證、虛證、寒證;因虛證、寒證屬于陰證范疇,故可稱為表陰虛寒證。即表陽證、表陰證。
表陽證與表陰證治法不同
表證有表實熱證(表陽證),亦有表虛寒證(表陰證)。有表當解表,表陽證者,正邪斗爭劇烈,邪盛正不衰,所以可以直接用麻黃、桂枝等發(fā)汗解表即可,如太陽病麻黃湯證可以一汗而解;而表陰證由于機能沉衰,正氣不足不能與邪抗爭,故無熱惡寒,甚則因“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而使表證入里傳變。臨床此類多見于年老體衰之人外感。
平人外感可辛溫解表一汗而解,但陽氣不足、機能沉衰的患者外感,即表證而陷入陰證,即表陰證,則不能單純辛溫發(fā)汗解表,當配入強壯作用的藥物以扶正祛邪、解表兼以溫陽,即強壯溫陽發(fā)汗解表。類似的思路,后世有益氣解表、養(yǎng)血解表、滋陰解表等。但溫陽解表之法,始于仲景。
總之,表證當治以汗法,但表陰證即在表的虛寒證,需要溫陽解表。
以方測證未必為里證
麻黃附子甘草湯可以認為是麻黃甘草湯合附子甘草湯而成。從病性來看,附子、甘草辛甘化陽,治療虛寒證。從病位來看,麻黃、甘草辛溫解表發(fā)汗,治療表證,可見病位在表。但附子、甘草溫陽,是溫助表陽還是溫助里陽?因以附子、甘草為底方的四逆湯溫中救逆深入人心,似乎附子、甘草是溫助里陽,病位在里。以方測證來看,該方病性為虛寒的陰證較為統(tǒng)一,但病位在表在里則說法不一,認為麻黃附子甘草湯有里證的緣由在于附子、甘草可溫助里陽。
在《傷寒論》中,仲景常用的溫陽藥物有附子、干姜。附子不僅可以用于里證,亦可以用于表證。里證虛寒的,仲景多用干姜溫陽,而用于解表方劑的溫陽之品卻是附子。因附子辛溫,能通達上下,可升可降,可表可里。正如王好古曰:其性走而不守,非若干姜止而不行。而究其原因,在于附子走而不守,通行十二經(jīng),無所不至。從《傷寒論》中附子的應用可見,附子既可以配伍里藥溫壯里陽,亦可配伍表藥以溫助表陽。
所以,麻黃附子甘草湯的病位,不一定是里證。
從條文解讀麻黃附子甘草湯
從臨床來看,外感風寒暑濕燥火六淫邪氣,感受何種邪氣,是由人體感受邪氣發(fā)病后的臨床表現(xiàn)而反推出來的病因。如從發(fā)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脈浮緊,我們推斷是感受了風寒邪氣;如從發(fā)熱微惡寒、口微渴、舌邊尖紅,我們推斷是感受了風熱邪氣。中氣實則病在陽明,中氣虛則病在太陰。
外感、內(nèi)傷互相影響,感受何種邪氣,是從臨床表現(xiàn)推斷而來,而臨床表現(xiàn)取決于正邪斗爭的結(jié)果。外感疾病往往存在內(nèi)傷基礎,如素體虛寒的患者容易感受寒邪,素體內(nèi)熱的患者容易感受溫熱邪氣,素體內(nèi)濕患者容易感受濕邪,即內(nèi)外合邪學說。
因此,臨床上素體陽氣不足的患者(如老年患者、平素陽氣不足的患者等),感受表邪后,正邪交爭于表,邪氣激發(fā)正氣抗邪,此時陽氣不足的一面表現(xiàn)出來,從而出現(xiàn)了表證兼有陽虛。此時從理論上可以說是單純表證,也可以說是表里合?。ū碜C合并里陽虛)。似乎二者解釋皆可接受。
從病位來看,麻黃附子甘草湯的病性明確為虛寒證,但病位有兩種可能,一者為單純表證,二者為表里合病,即太少兩感,少陰兼表。醫(yī)學講究一元論,即能用簡單的解釋就不用復雜的解釋。所以認為麻黃附子甘草湯為單純表證要比表里合病更有助于臨床思路的把握。
若謂表里合病,何謂里?附子甘草湯溫陽,若病位在里,則溫里陽,當屬太陰病。而太陰病提綱條文:“太陰之為病,腹?jié)M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庇秩纾骸跋吕骞炔恢梗硖弁凑撸碑斁壤??!倍急砻骼锾摵C當有便溏、嘔吐、腹?jié)M而痛等胃腸功能的改變。
外感初起,正邪交爭于表,邪氣尚未由表入里,尚未波及到里,只要尚未影響到胃腸功能的改變,沒有出現(xiàn)便溏、腹痛等里陽虛證,即可以認為無里證而是單純表證。因有表陽虛弱,所以用附子甘草溫陽解表,而非用來溫助里陽。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屬于表證初起,邪尚在表,未由表入里。所以“二三日無證”,“無證”當為無里證之意。正因為無里證,邪尚在表,所以“故微發(fā)汗也”。表明麻黃附子甘草湯病位在表,因其微發(fā)汗的治法屬于表證的治法。正因為如此,所以《金匱玉函經(jīng)》和《注解傷寒論》均為“無里證”。
因此麻黃附子甘草湯為表陰證,要比太少兩感(表里合?。┑慕忉尭N切臨床。當然,若表證而出現(xiàn)了便溏、腹痛、嘔吐等太陰里虛寒證,則為表里合病。
麻黃附子甘草湯溫陽解表
方中麻黃甘草辛溫發(fā)汗解表,附子甘草溫助表陽,合起來是溫陽解表的方劑。也可認為是麻黃甘草湯加入附子,是麻黃甘草湯陷于陰證者,加入附子強壯溫陽。故麻黃附子甘草湯為溫陽解表之劑,屬于在表的陰證。
桂枝湯、麻黃湯為太陽病辛溫發(fā)汗的代表方,而與此相對應的是,仲景亦有強壯溫陽解表的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甘草湯。雖同屬于表劑、表證,但不同的是后者較前者加入了強壯作用的附子,振奮機能沉衰,故屬于強壯解表作用,故前者屬表陽(實、熱)證,即太陽??;后則屬表陰(虛、寒)證,即少陰病。
麻黃附子甘草湯與桂枝加附子湯相比,前者以麻黃、甘草解表,適用于表實無汗的表陰證;后者以桂枝湯調(diào)和營衛(wèi),適用于相對表虛有寒的表陰證。
可見,表陰證者,因機能沉衰,故解表劑中加入溫陽強壯的附子,陽證則不需加入。
胡希恕醫(yī)案舉隅
許某,男,47歲,1978年5月4日初診。
訴:感冒2天,右頭痛,自覺無精神,兩手逆冷,無汗惡寒,口中和,不思飲,舌質(zhì)淡,舌苔薄白,脈沉細,咽紅濾泡增生多。此屬虛寒表證,治以溫陽解表,與麻黃附子甘草加川芎湯:麻黃三錢,制附子三錢,炙甘草二錢,川芎三錢。結(jié)果:上藥服一煎,微汗出,頭痛解。未再服藥,調(diào)養(yǎng)兩日,精神如常。
該案中,無汗惡寒、頭痛為表證,當辛溫發(fā)汗以解表。雖然病位在表卻已陷于陰證,如兩手逆冷、無精神、舌質(zhì)淡而脈沉細,均提示陽氣不足、機能沉衰,屬于表陰證,當溫陽強壯以解表,故胡希恕治以麻黃附子甘草湯,同時因頭痛明顯,加入川芎以增強療效。本案為表陰證,若不溫陽解表,怎能收到經(jīng)方“一劑知兩劑已”的療效?因此臨床上表陰證的治療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總之,《傷寒論》中表陽證太陽病治法為辛溫發(fā)汗解表,主要分為麻黃湯類方和桂枝湯類方,麻黃湯的底方是麻黃、甘草,桂枝湯的底方是桂枝、甘草。因此表陰證的治方是以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甘草湯為代表,治法為溫陽強壯解表。
胡希恕先生謂“六經(jīng)之名皆可廢”。因此認識六經(jīng)在于認識六經(jīng)的實質(zhì)。按照病位病性來解讀,少陰病為病位在表的陰證,即表陰(虛寒)證。而非通常所謂的太少兩感(表里合?。?。
對于表陰證,即臨床常見的外感而伴有機能沉衰之表現(xiàn)者,即可在解表劑中加入溫陽強壯之品,如附子等,以達到溫陽解表的作用。
陰陽,既能概括整個病情,又能用于一個癥狀的分析。在《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提出:“察顏切脈,先辨陰陽?!保€說“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張仲景將傷寒病分為陰證、陽證,以三陰、三陽為總綱。明代醫(yī)家張景岳也強調(diào),“凡診脈施治,必先審陰陽,乃為醫(yī)道之綱領”。這陰陽是八綱辨證的總綱,它能統(tǒng)領表里、寒熱、虛實三對綱領,故有人稱八綱為“二綱六要”。由此可見,陰陽辨證在疾病辨證中的重要地位。
陰證和陰證
凡病在里、在血、屬寒,正氣不足,機體反應多呈衰退的表現(xiàn)均屬陰證的范疇。其癥狀為精神萎靡、面色蒼白、畏寒肢冷、氣短聲低、口不渴、便溏、尿清、舌淡苔白、脈沉遲微弱等。其病因病機為年老體弱或內(nèi)傷久病,或外邪內(nèi)傳臟腑等導致正氣衰弱、陽虛陰盛。
凡病在表、在氣、屬實,屬熱,正氣未傷,機體反應多呈亢盛的表現(xiàn)均屬陽證的范圍。其癥狀為心情煩躁、面赤身熱、氣壯聲高、口渴善冷飲、呼吸氣粗、腹痛拒按、大便秘結(jié)、尿短赤、舌紅絳苔黃、脈浮洪或滑數(shù)有力等。其病因病機為邪氣入侵,邪盛而正氣亦強,正邪激爭所致。
陰虛與陽虛
陰虛與陽虛是人體臟腑陰陽虧損病變產(chǎn)生的證候。在正常生理狀態(tài)下,人體陰陽要維持相對的平衡,即“陰平陽秘,精神乃治”(《素問·生氣通天論》),一旦陰陽失去這種相對平衡,就會發(fā)生陰陽盛衰的變化,從而產(chǎn)生疾病。
陰虛證的癥狀為潮熱、盜汗、手足心熱、消瘦、口干咽燥、小便短赤、舌紅少苔、脈細數(shù)無力。其病因病機為久病,或房室勞倦等而致精血、津液虧虛,陰不制陽。
陽虛證的癥狀為神疲乏力、面色蒼白、少氣懶言、畏寒肢冷、自汗、口淡不渴、大便溏薄、小便清長、舌淡苔白而潤、脈虛弱等。其病因病機為久病、或勞傷、或大汗、大吐、大瀉等而致陽氣大衰、陽不制陰。
亡陰和亡陽
亡陰和亡陽多是疾病發(fā)展過程中的危重證候。亡陰多在高熱大汗、劇烈吐瀉、失血過多等陰液迅速喪失的情況下出現(xiàn),常見汗出而粘、呼吸短促、手足溫、躁動不安、渴喜冷飲、面色潮紅、舌紅而干、脈數(shù)無力;亡陽常因邪毒熾盛,或內(nèi)臟病變嚴重耗損體內(nèi)陽氣所致,亦能因大汗、大吐、大瀉、大出血等所致,常見冷汗如珠、面色灰白、呼吸氣微、畏寒肢冷、精神萎靡、舌淡苔潤、脈細微欲絕。
天地間死生消長之道, 惟陰陽二氣盡之, 而人力挽回之權(quán), 亦惟陰陽二字盡之, 至于傷寒一證, 則尤切于此, 不可忽也。 第傷寒之陰證陽證, 其義有二, 所謂二者, 曰經(jīng)有陰陽, 證有陰陽也。 經(jīng)有陰陽, 則三陽為陽證, 三陰為陰證。 證有陰陽, 則實熱為陽證, 虛寒為陰證。 凡經(jīng)之陰陽, 則有寒有熱, 故陽經(jīng)亦有陰證, 陰經(jīng)亦有陽證。 證之陰陽, 則有假有真, 故發(fā)熱亦有陰證, 厥逆亦有陽證。 此經(jīng)自經(jīng), 而證自證, 乃傷寒中最要之綱領, 不可混也。 而今之醫(yī)流, 多不明此, 故每致混指陰陽, 肆行克伐, 殺人于反掌之間, 而終身不悟, 深為可慨。 原其由然, 非無所本, 蓋本于李子建之[傷寒十勸]。 [十勸]之中, 惟八勸曰: 病已在里, 不可發(fā)汗; 九勸曰: 飲水不可過多; 十勸曰: 病后當忌飲食房勞; 凡此三者, 皆為得理, 然亦人皆知之, 無待其為勸矣。 此外七勸, 則悉忌溫補。 如一勸云: 傷寒頭痛及身熱, 便是陽證, 不可服熱藥。 若此一說, 乃悉以陽經(jīng)之表病, 認為內(nèi)熱之陽證, 治以寒涼, 必殺人矣。 觀仲景治太陽經(jīng)傷寒, 頭痛發(fā)熱無汗者, 用麻黃湯; 頭痛發(fā)熱, 汗出惡風者, 用桂枝湯; 太陽病, 發(fā)熱頭痛, 脈反沉, 身體疼痛者, 當救其里, 用四逆湯; 陽明病, 脈浮, 無汗而喘者, 出汗則愈, 宜麻黃湯。 凡此之類, 豈非皆用熱藥, 以治陽經(jīng)之疼痛發(fā)熱乎? 且凡寒邪之感人, 必先入三陽之表, 所以為頭疼發(fā)熱等證, 使于此時, 能用溫散, 則淺而且易。 故岐伯曰: 發(fā)表不遠熱, 是誠神圣傳心之旨, 惟仲景知之, 故能用溫散如此, 是豈果陽經(jīng)之病, 便是陽證耶? 經(jīng)證不明, 而戒用溫熱, 最妄之談, 此其一也。 又二勸曰: 傷寒必須直攻毒氣, 不可補益。 若據(jù)此說, 則凡是傷寒, 盡皆實證, 而必無虛證矣, 何岐伯曰: 邪之所湊, 其氣必虛。 又曰: 寒則真氣去, 去則虛, 虛則寒搏于皮膚之間。 又觀仲景論傷寒之虛證虛脈, 及不可汗吐下者, 凡百十余條, 此外如東垣, 丹溪, 陶節(jié)庵輩, 所用補中益氣, 回陽返本, 溫經(jīng)益元等湯, 則其宜否溫補, 概可知矣。 矧今之人, 凡以勞倦七情, 色欲過度, 及天稟薄弱之流, 十居七八。 使以此輩一旦因虛感邪, 若但知直攻毒氣, 而不顧元陽, 則寇未逐而主先傷, 鼠未投而器先破, 顧可直攻無忌乎? 凡受斯害, 死者多矣, 妄談之甚, 此其二也。 又三勸曰: 傷寒不思飲食, 不可服溫脾藥。 據(jù)此一說, 則凡見傷寒不食者, 皆是實熱證, 而何以仲景有曰: 陽明病, 不能食, 攻其熱必噦, 所以然者, 胃中虛冷故也。 又曰: 病人脈數(shù), 數(shù)為熱, 當消谷引飲, 而反吐者, 以其發(fā)汗, 令陽氣微, 膈氣虛, 脈乃數(shù)也。 數(shù)為客熱, 不能消谷, 以胃中虛冷故也。 又曰: 食谷欲嘔者, 屬陽明也, 吳茱萸湯主之。 若此之類, 豈非皆寒證之宜溫者耶? 但傷寒之熱證固不能食, 而寒證之不食者尤多, 以中寒而不溫脾, 則元陽必脫而死矣。 此妄談之三也。 又四勸曰: 傷寒腹痛, 亦有熱證, 不可輕服溫暖藥。 據(jù)所云亦有熱證, 則寒證居多矣, 寒痛既多, 則何不曰不可輕服寒涼藥, 而特以溫暖為禁者何也? 獨不見仲景之治腹痛, 有用真武湯者, 有用通脈四逆湯者, 有用四逆散加附子者。 有曰手足厥冷, 小腹?jié)M, 按之痛者, 此冷結(jié)膀胱關元也。 使以此證而亦忌溫暖, 則寒在陰分, 能無斃乎? 此妄談之四也。 再如五勸之傷寒自利, 不可例服補藥, 暖藥, 止瀉藥, 六勸之禁用艾火, 七勸之手足厥冷, 不可例作陰證等說, 總屬禁熱之談, 余亦不屑與之多辨, 第拓取圣賢成法, 明哲格言, 再悉于此, 用救將來, 是誠今日之急務也。 因詳考仲景[傷寒論], 見其所列三百九十七法, 而脈證之虛寒者, 一百有余; 一百一十三方, 而用人參者二十, 用桂附者五十有余。 又東垣曰: 實火宜瀉, 虛火宜補。 又薛立齋曰: 大凡元氣虛弱而發(fā)熱者, 皆內(nèi)真寒而外假熱也。 凡若此者, 豈皆余之杜撰耶? 豈子建諸人一無所見耶? 若無所見, 胡可妄言? 若有所見, 胡敢妄言? 今觀彼十勸之中, 凡禁用溫補者, 居其八九, 而絕無一言戒及寒涼, 果何意哉。 因致末學認為圣經(jīng), 遂悉以陰證作陽證, 悉以虛證作實證, 但知涼瀉之一長, 盡忘虛寒之大害。 夫生民元氣足者其幾, 能堪此潛消暗剝之大盜乎? 嗟! 嗟! 何物匪才, 敢言十勸, 既不能搜羅訓典, 明析陰陽, 又不能揣摩實虛, 原終要始, 總弗求陽德之亨, 全不識冰霜之至。 后學者多被所愚, 致造終身之孽, 無辜者陰受其戮, 詎思冤魄可憐。 余言及此, 能不轉(zhuǎn)慈悲為憤怒, 借筆削為箴規(guī), 獨思深詆先輩, 豈出本心, 亦以目擊多艱, 難勝鳴咽, 實亦有為而云然。 蓋以久感之余, 復有所觸, 適一契姻, 向以中年過勞, 因患勞倦發(fā)熱, 余為速救其本, 已將復元, 忽遭子建之徒, 堅執(zhí)十勸以相抗, 昧者見其發(fā)熱, 反為左袒, 不數(shù)劑而遂以有生之徒, 置之死地。 因并往日見聞, 倍加傷慘, 誠可痛可恨也。 子建, 子建, 吾知多冤之積于爾者久矣, 故悉此論, 以解爾此后之冤孽, 爾若有知, 尚知感否。
足太陽膀胱經(jīng)病, 凡發(fā)熱頭痛, 腰脊強, 肩背痛, 脈浮緊者, 是皆太陽證也。 若肩背畏寒, 惡心欲嘔, 或眼目無神, 不欲見人, 喜暗畏明, 眼眶酸澀, 或喜向壁臥, 或戴眼上視, 或頭傾身痛, 甚或顏色清白, 隱見青黑, 或丹田無力, 息短聲微, 氣促而喘, 或咽中閉塞, 或角弓發(fā)痙, 或小水清白, 或失小便, 或小便短赤而內(nèi)不喜冷, 凡脈見浮空無力, 或沉緊細弱者, 皆太陽合少陰之陰證也。 足陽明胃經(jīng)之病, 凡發(fā)熱, 頭目痛, 不得眠, 脈長而數(shù)者, 本皆陽明證也。 若面鼻惡寒, 面色青白, 或鼻尖冷, 口氣不熱, 或唇口青白微黑, 或氣短聲微, 鼻息不長, 懶于言語, 或戴陽面赤, 昏沉困倦多眠, 或煩躁, 面赤身熱, 虛狂假斑, 脈反微細無力, 或身雖發(fā)熱, 反欲得衣, 或口渴不欲飲水, 井水漿不入, 或惡寒寒栗, 惡心嘔逆, 或肉?心悸, 或動氣見于胸腹, 或四肢無力, 身重懶于舉動, 或手足自冷, 肌肉之間以手按之, 殊無大熱, 或大便不實, 自利腹痛, 凡脈見浮長無力, 或短細結(jié)促者, 皆陽明合太陰之陰證也。 足少陽膽經(jīng)之病, 凡發(fā)熱, 頭耳牽痛, ?肋痛, 往來寒熱, 脈見弦數(shù)者, 本皆少陽證也。 若身雖微熱, 而時作時止, 時多畏寒, 或耳聾, 或頭運, 或眼目羞澀, 或多驚怯恐畏, 或嘔苦吐酸, 或惡心喜暖, 或爪青筋急囊縮, 或厥逆下利, 腸鳴小腹痛, 凡脈見弦數(shù)無力, 而沉細微弱者, 皆少陽合厥陰之陰證也。 以上乃三陽經(jīng)之陰證。 陰證者, 即陽虛之證也, 皆大忌寒涼克伐之藥, 妄用即死。 余恐將來復有如李子建之流者, 故特揭而出之, 用為提醒后人之鑒云。
凡治傷寒, 須先辨陽證陰證。 若病自三陽不能解散, 而傳入三陰, 則寒郁為熱, 因成陽證。 蓋其初病, 必發(fā)熱頭痛, 脈浮緊, 無汗, 以漸而深, 乃入陰經(jīng)。 此邪自陽分傳來, 愈深則愈熱, 雖在陰經(jīng), 亦陽證也。 其脈必沉實有力, 其證必煩熱熾盛, 此當攻里, 或清或下, 隨宜而用。 若內(nèi)不有熱, 安得謂之陽證乎? 若初起本無發(fā)熱頭痛等證, 原不由陽經(jīng)所傳, 而徑入陰分者, 其證或厥冷, 或嘔吐, 或腹痛瀉利, 或畏寒不渴, 或脈來沉弱無力, 此皆元陽元氣之不足, 乃為真正陰證。 經(jīng)曰: 發(fā)熱惡寒發(fā)于陽, 無熱惡寒發(fā)于陰。 此以傳經(jīng)不傳經(jīng)而論陰陽也。 陰陽之治, 又當辨其虛實如左:
治傷寒, 凡陽證宜涼宜瀉, 陰證宜補宜溫, 此大法也。 第以經(jīng)臟言陰陽, 則陰中本有陽證, 此傳經(jīng)之熱邪也。 以脈證言陰陽, 則陽中最多陰證, 此似陽之虛邪也。 惟陰中之陽者易辨, 而陽中之陰者為難知耳。 如發(fā)熱狂躁, 口渴心煩, 喜冷, 飲水無度, 大便?, 小便赤, 喉痛口瘡, 聲粗氣急, 脈來滑實有力者, 此真陽證也。 其有身雖熱, 而脈來微弱無力者, 此雖外證似陽, 實非陽證。 觀陶節(jié)庵曰: 凡發(fā)熱面赤煩躁, 揭去衣被, 唇口赤裂, 言語善惡不避親疏, 虛狂假斑, 脈大者, 人皆不識, 認作陽證, 殊不知陰證不分熱與不熱, 須憑脈下藥, 至為切當。 不問脈之浮沉, 大小, 但指下無力, 重按全無, 便是陰脈, 不可與涼藥, 服之必死, 急與五積散, 通解表里之寒, 甚者必須加姜附以溫之。 又曰: 病自陽分傳入三陰者, 俱是脈沉, 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 有力者為陽, 為實為熱, 無力者為陰, 為虛為寒, 此節(jié)庵出人之見也。 然以余觀之, 大都似陽非陽之證, 不必謂其外熱, 煩躁, 微渴, 戴陽之類, 即皆為陰證也, 但見其元陽不足, 而氣虛于中, 雖有外熱, 即假熱耳, 設用清涼消耗, 則中氣愈敗, 中氣既敗, 則邪氣愈強, 其能生乎? 故凡遇此等證候, 必當先其所急。 人知所急在病, 而不知所急在命, 元氣忽去, 疾如絕弦, 呼吸變生, 挽無及矣。 治例另列后卷。
傷寒綱領, 惟陰陽為最, 此而有誤, 必致殺人。 然有純陽證, 有純陰證, 是當定見分治也。 又有陰陽相半證, 如寒之即陰勝, 熱之即陽勝, 或今日見陰, 而明日見陽者有之, 今日見陽, 而明日變陰者亦有之, 其在常人最多此證, 盤珠膠柱, 惟明哲者之能辨也。 然以陰變陽者多吉, 以陽變陰者多兇, 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人開目喜明, 欲見人, 多譚者屬陽; 閉目喜暗, 不欲見人, 懶言者屬陰。
[論]曰: 夫陽盛陰虛, 汗之則死, 下之則愈; 陽虛陰盛, 汗之則愈, 下之則死。 又曰: 桂枝下咽, 陽盛則斃; 承氣入胃, 陰盛以亡。 按: 此陰陽二字, 乃以寒熱為言也。 陽盛陰虛, 言內(nèi)熱有余, 而外寒不甚也。 夫邪必入腑, 然后作熱, 熱實于內(nèi), 即陽盛也, 故再用溫熱以汗之, 則死矣。 陽虛陰盛, 言寒邪有余, 而蓄熱未深也。 夫邪中于表, 必因風寒, 寒束于外, 即陰盛也, 故妄用沉寒以下之, 則死矣。 所以陽盛者用桂枝則斃, 陰盛者用承氣則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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