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
此幅作品為蘇東坡《凈因院畫記》,書于元豐三年(1080年),可與《寒食帖》媲美。此帖為行書刻帖版本,請欣賞。
釋文:
畫記
余嘗論畫,以為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
木,水波煙云,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dāng),
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無常形者也。雖然,常
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dāng),則舉廢之矣。以其形
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jǐn)也。世之工人,或能曲盡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
逸才不能辨。與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
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dá)遂茂,根莖節(jié)葉,牙角脈縷,千變?nèi)f化,未始
相襲,而各當(dāng)其處。合于天造,厭于人意。蓋達(dá)士之所寓也歟。昔歲嘗
畫兩叢竹于凈因之方丈,其后出守陵陽而西也,余與之偕別
長老道臻師,又畫兩竹梢一枯木于其東齋。臻方治四壁于法堂,而
請與可,與可既許之矣,故余并為記之。必有明于理而深觀之者,然后
知余言之不妄。
眉山蘇軾。
元豐三年端陽月八日于凈因方丈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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