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勞動者而言,一旦正式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便能夠享受到我國勞動法的保護。
由于勞動者在勞務關系中屬于弱勢的一方,所以我國勞動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出現(xiàn)了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強迫勞動者勞動的行為,或是實行不顧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強權制度等等。
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具體來說,就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法,存在嚴重打壓、剝削勞動者的行為;
二,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工資、加班費、獎金等情況;
三,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四,用人單位沒有依照《勞動法》的明文規(guī)定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五,用人單位欺騙勞動者,威脅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非法更變勞動合同等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情況,用人單位是承擔相應的賠償金的,如果大家以上這些情況,一定要及時向當?shù)氐膭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如果是正常情況的話,勞動者離職應該要這樣做——
員工要解除合同,是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
試用期的員工,也是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的;
最后,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問題需要幫助解決,可以在評論區(qū)留言或是上律達網(wǎng)進行咨詢(那里有相關領域的專業(yè)律師為大家解答,報小蜜姐的名字不要錢哦?。?/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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