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詩學有關的文論概念。古今涵義有變化和不同。在中國古代,“文學”要義有四,一是泛指文化學術。孔門四科“文學子游、子夏”?!盾髯印ご舐浴罚骸叭酥谖膶W也,猶玉之于琢磨也。詩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謂學問也。”二是指專門研究儒家經典和一般文化學術的人?!俄n非子·六反》:“學道立方,離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學之士?!薄妒酚洝と辶謧鳌罚骸坝谑钦蟹秸t良文學之士。”三是指官名。漢制,于諸王國,各州郡皆置“文學”?!妒酚洝と辶至袀鳌罚骸澳芡ㄒ凰囈陨希a文學掌故缺?!币院笪?、晉、北周、唐,均不設“文學”之官。四、也指文章或文才。如《南齊書·文學傳》《隋書·文學傳》同其他正史中的《文苑傳》一樣,都是為文章之士立傳,所以“文學”概念的內涵,其義略同于“文章”,即今天所說的廣義的雜文學。在中國典籍和傳統(tǒng)文論中,也有個別的“文學”內涵接近于今天的純文學觀點的。如《梁書·簡文帝紀》中說蕭綱“引納文學之士,賞接無倦,恒討論篇籍,繼以文章”。清劉熙載《藝概·文概》:“儒學、史學、玄學、文學,見《宋書·雷次宗傳》。大抵儒學本《禮》,荀子是也。史學本《書》與《春秋》,司馬遷是也。玄學本《易》,莊子是也。文學本《詩》,屈原是也。后世作者,取涂弗越此矣。”這只是偶爾及之,還說不上是自覺的純文學的“文學”概念。就連劉熙載的《文概》,開宗明義,還是說:“六經,文之范圍也?!蔽覀兘裉焖f的作為純文學的“文學”概念,確切地說,是由王國維在《紅樓夢評論》、《文學小言》,《屈子文學之精神》等論文中,才正式由日本引進并開始使用的。這種“文學”概念,在當時多稱為“美術”。我們今天將古代的“文章”籠統(tǒng)地稱之文學作品,實際上是枉古從今?,F(xiàn)代有些文學批評史家,有鑒于此,才特地使用了“雜文學”、“純文學”兩個概念。“雜文學”的外延等同于“文章”,“純文學”的外延則為以審美為特質的各體文藝樣式,如詩、詞、戲曲、小說等。(黃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