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 第1485】
某地女教師因疑似在職稱評聘中遭遇不公,將教育局起訴到法院。4月12日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女教師不服。4月19日依法向該地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女教師為“真相”堅持到底的的精神值得肯定,但筆者以為其上訴并沒有“勝利”的曙光。
自2020年11月以來,某地女教師“職稱評聘投票案”全國沸揚,女教師聲稱自己在職稱評聘中遭遇不公,但教育調查結果顯示,學校評聘程序合規(guī)。
相反,女教師反映的很多情況經(jīng)過調查卻均“不是事實”,比如關于評聘方案的教代會人數(shù)、舉手表決情況;自己的班主任年限得分情況;民主投票的項目設置情況、那個第16名逆襲的教師“干部身份”情況,甚而至于女教師自訴連續(xù)8年參評中的“8年”數(shù)據(jù)等情況,經(jīng)過調查,均不屬實。
就算女教師所說的自己“排名第二”,其實也只是評聘內容的其中某個項目而已,但她對自己的教學業(yè)績排名“倒第二”卻從來是只字不提。
女教師狀告教育局,其理由是“不作為”,這個“不作為”指的是什么呢?并非是教育沒有調查,沒有結果,而是因為教育局在調查答復后,女教師罔顧事實,將自己封閉在自己的“死胡同”中,概不認可,就同一問題再次給教育局快遞申訴書。因為同一問題,女教師也沒有提供新的證據(jù),教育局因此就沒再理會。女教師遂以教育局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30天)內給予答復為由提起訴訟。
4月12日,當?shù)胤ㄔ阂婪ㄐ校罕景笇儆凇疤囟ㄈ耸鹿芾淼姆懂牎粚儆谛姓V訟,故女教師提起的本案訴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對其起訴依法應不予立案,已經(jīng)立案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女教師對一審判決不服,于4月19日,向當?shù)刂屑壢嗣裉崞鹕显V。
申訴、起訴、上訴是女教師的權利,對其的依法維權意識,筆者高度贊賞,對于其再次的依法上訴,筆者也強烈支持。但是,縱觀事件發(fā)生以來,女教師通過網(wǎng)絡廣造輿論,對于教育局調課結果置若罔聞、罔顧事 實,信口開河、不能自圓其說等一系列做法,筆者并不贊同,這里有幾個小問題向女教師和各位網(wǎng)友請教一下:
第一,教育局就職稱評聘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評聘程序合規(guī),結果有效,女教師如果再次申訴,應提出新的證據(jù),不知女教師提供的新證據(jù)有哪些?
第二,教育局調查結果同時顯示,女教師反映的很多情況“不屬實”,女教師應該就此給網(wǎng)友一個合理的解釋,否則,便有了“誣告”之嫌?
第三,根據(jù)一審判決書中對案件的情況說明,女教師疑似遭遇不公后,第一時間并非向主管部門教育局反映,而是在網(wǎng)上發(fā)布視頻,此后,便一直不斷地持續(xù)發(fā)布視頻,包括現(xiàn)在的再次上訴。請問,如果相信組織、相信法律、相信法院,那么自己又何故發(fā)布這些視頻呢?事情的真相難道是“輿論”出來的嗎?
而且,最為關鍵的是,女教師發(fā)布的視頻,一直是自說自話,一面之詞,強調自己,而對教育局調查的各種“不屬實”從未做過只字解釋,何也?
一個人遭遇了不公,就應該維權,就應該上訴,但是如果一個人只瞪圓眼睛挑他人身上的黑點,卻從不低頭看自己全身的墨衣,這樣的人,我不贊同。
亦或是,女教師自己心中全然明白,但卻依然我行我素,因為其是醉翁之意不在職稱、不在真相,不在申訴、起訴、上訴的結果,而只在乎通過這件事,吸引公眾的眼球,為自己做網(wǎng)紅故弄的噱頭罷了!
筆者所在鎮(zhèn)25年教齡以上的教師中,不是高級職稱的有103人,其中有45人還是初級職稱,女教師25年沒評聘上高級就如此誓不罷休,讓我們這些農村教師情何以堪?嗚呼!
(作者:李玉柱,本文為 平湖一柱 原創(chuàng)作品,歡迎指導,轉載或引用請注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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